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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家具采购八大预测,可收藏哦!

作者:刘诗扬 发布于:2018-02-23 14:26: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样品管理更规范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该办法还明确,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2018年开始,更多的供应商会意识到,如果被要求提供样品,可根据此办法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解释。一定要提供样品的项目,虽然现在还需要供应商承担运输的成本,但未中标人的样品可以交给采购人、代理机构处理,供应商节省了一部分运回或处理的成本。相关人士认为,日后这一条款在实践中可能还会有调整,毕竟样品的运输成本仍旧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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