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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实行记分制

作者: 发布于:2018-01-24 10:11:27 来源:家具专区网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安监局出台的《泰州市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积分动态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正式执行,此举旨在进一步有效控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改善作业场所环境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规范职业健康管理。据悉,出台这一规定在全省乃至全国尚属首次。
 
    《规定》指出,我市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实行记分制。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由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进行记分,督促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考核结果合格的记分年底自动清零,否则记分不清零,自动转入下一个周期。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年度记分情况将作为对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定、分类分级监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以上的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责令关闭。连续两个年度记分达到12分的企业,视为不具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由各市(区)安监局提请当地政府依法责令关闭。此外,企业在记分周期内累计分值达到6分以上、12分以下的,列为重点监管企业,通过采取挂牌督办、增加检查频次和约谈等措施,督促和警示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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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形和严重程度,每种职业卫生违法行为对应的分值不同。例如,新增职业病病例记12分,未设置独立的喷漆间进行喷漆作业记6分,未按照规定为劳动者配备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未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未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等情形记3分,未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按照规定对劳动者开展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等情形记2分,未向供应商索取所使用化学品的中文说明书、未在相应设备或者使用岗位存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供劳动者随时查阅的情形各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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