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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一期小额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及优惠率确定

作者:蒋莉蓉 发布于:2018-01-24 10:36: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广西财政厅公布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2018—2019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小额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名单及优惠率。
 
    据了解,凡列入小额办公家具品目目录内,单次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内的,可实行定点供货,缩短采购时间,提高采购效率。
 
    与上期相比,本期小额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依然分为木制综合、钢制综合和钢木及教学家具三大类,每一类又分为中型及以上规模企业和小微规模企业并分别设置入围数量,确保小微企业入围比例。其次,本期定点供应商优惠率依然为20%,但入围企业数量有所增加。其中,除了木制综合家具类中型及以上规模企业入围数量减少两家外,其他各类企业入围数量均呈平稳增长趋势。
 
    近两年广西小额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数量对比(个)

类别

20182019年度

20162017

木制综合家具类

中型及以上规模企业

13

15

小型和微型规模企业

12

10

钢制家具

中型及以上规模企业

10

8

小型和微型规模企业

9

5

钢木及教学家具类

中型及以上规模企业

7

7

小型和微型规模企业

10

3

 
    值得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精神,通知强调,采购单位可以购买市场上同规格、同质量、同材质且商品价格低于定点采购优惠后价格的商品,采购时应当保留从市场供应商购买该同规格、同质量、同材质商品价格记录和定点供应商同规格、同质量、同材质商品价格记录等证明其低于定点采购优惠后价格的材料,采购单位从市场供应商直接购买商品售后出现质量和纠纷等问题由采购单位自行负责。
 
    2018-2019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小额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分类:
 
    1.木制综合家具类:包括木制班台、会议桌、柜、茶几类,工作位类,椅类,沙发类,屏风类,其他木制综合家具。
 
    2.钢制综合家具类:包括文件柜类,档案柜类、书架类,保密柜类,密集柜,其他钢制综合家具。
 
    3.钢木及教学家具类:包括教室桌椅类,计算机桌椅类,阅览室桌椅类,餐厅桌椅类,柜类,板式公寓家具类。
 
    二、适用范围:
 
    采购人范围:驻邕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
 
    非驻邕单位定点供应商能满足和提供的,应当在定点供应商中选择;如果无法满足的,可选择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布的定点供应商;如果所在地财政部门无定点供应商的,根据采购金额按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17〕26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有效期限:
 
    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四、程序:
 
    (一)政府采购计划的申报及备案。
 
    采购人根据业务需要,在实施小额办公家具采购时,应比较定点供应商中的公示价、市场价、合同价,比较不同定点供应商的服务以及采购量等因素,与多家定点供应商进行谈判,多家比较后选择性价比更优的定点供应商,谈判后通过广西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系统备案通过后实施采购。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和采购信息公开。
 
    采购人与定点供应商双方必须依照经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按不高于中标优惠率优惠后价格直接与定点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及成交结果在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的内容包括: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
 
    (三)采购资金的支付。
 
    采购资金的支付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有关资金支付管理规定执行。
 
    五、监督管理和违约处理
 
    (一)在协议有效期内,监督检查发现有定点供应商供货优惠后的价格高于该定点供应商对外零售的市场价格、不按要求和承诺提供相关的服务、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不按承诺的供货时间供货、串通订立虚假政府采购合同、抬高价格、降低产品质量和服务等行为,将被视为违约,对该定点供应商进行通报,同时自治区财政厅还将停止该定点供应商供货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期自治区本级家具定点采购投标的资格。
 
    (二)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现定点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定点采购供货资格。
 
    1.无正当理由拒绝供货,遭采购人投诉的;
 
    2.擅自抬高货物的市场价或未按中标价格优惠率给予优惠的;
 
    3.未能及时或按指定地点供货的;
 
    4.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
 
    5.不按规定向采购人开具正式销售发票的;
 
    6.销售现场没有按照投标文件要求进行产品摆放和价格未明码标价的;
 
    7.向采购人提供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8.弄虚作假,不积极配合自治区财政厅或自治区采购中心在履行监督过程中的各项合理要求,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9.因违法违规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
 
    10.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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