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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省市家具采购系列报道(二)

作者:赵静 万珍 发布于:2013-08-26 11:2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山西协助细化采购需求
 
  主要结合家具行业的国家标准,对家具使用材质等方面提供参考范围。在办公家具配置方面,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国管局2009年发布的《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是重点参考的内容。
 
  采购人不知道什么产品更适合自己,这个问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并不少见。提出合理细致的采购需求,着实难倒了不少采购人。为此,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山西采购中心”)正在筹备制定家具采购标准,以帮助采购人更好地买到满意的家具。
 
  制定标准细化采购需求
 
  招标始于采购需求的编制。当采购人需求不明确、无法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时,他们可能采取市场调研、网上搜索参数等办法,也可能直接向某家供应商寻求帮助,但这种方式往往带来需求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的后果。
 
  “采购人虽然是产品的使用者,但对于提出采购需求并不精通,提供的技术参数盲目性较大。”山西采购中心采购一处副处长杨安定表示。该问题一直困扰着政府采购从业者,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他们正在着手制定家具采购标准。
 
  “我们主要结合家具行业的国家标准,对家具使用材质等方面提供参考范围。在办公家具配置方面,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国管局2009年发布的《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是我们重点参考的内容。”杨安定表示。
 
  细化样品提供条件
 
  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已是常规的做法,和其他地区不同的是,山西采购中心并不热衷于家具样品评审。对于需要提供样品的项目,山西采购中心也进行了细化要求:300万元以上的家具项目建议提供成品,200万元~300万元的家具项目建议提供小样,2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建议提供样品。
 
  究其原因,杨安定表示,一方面是考虑到提供样品对企业来说成本太大,增加企业的负担;另一方面原因是提供样品容易招致未中标供应商的质疑,常常给采购活动带来麻烦。
 

  “我们让企业在开标当天提供样品,评标结束后,需要将中标供应商的样品封存起来,以方便货物验收时核对。一旦某家供应商的样品被封存,就意味着这家供应商为预中标供应商。没想到其他供应商相关人员纷纷前来拍照,在样品中挑毛病,提出不少无厘头的质疑。”杨安定透露,在以往的工作中曾出现过类似的情况,虽然这些质疑多半不成立,但无形中增加了影响了采购工作的进度。(记者 万 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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