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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市本级家具项目预选采购的通知》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新一期家具项目预选采购咋操作

作者:整理/滑静静 发布于:2019-09-26 18:22: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小编日前从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获悉,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市本级家具项目预选采购的通知》(深府购〔2019〕5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根据2019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规定,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且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家具项目实行预选供应商制度;预算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家具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通知》关于实施细则方面规定,由采购人发布采购公告,公布财政预算及采购需求。采购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具体方式有两种:方式一:采购人从预选供应商库中推荐不少于7家供应商,参与网上竞价。根据报价最低的前3档(报价相同视为同一档次)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范围,采购人从该范围中自主选择1家中标供应商。方式二:采购人不推荐供应商,由系统从投标响应的供应商中抽取7家供应商参与网上竞价。根据报价最低的前3档(报价相同视为同一档次)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范围,采购人从该范围中自主选择1家中标供应商。
 
    值得注意的是,有效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6家,否则项目竞价失败并重新采购。
 
    《通知》还提到实施要求包括七方面内容,比如,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合同履约验收管理、不得擅自规避适用范围、改变操作方法,随意提高采购标准,提出超越预选供应商采购范围的其它要求等七项内容。
 
    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市本级家具项目预选采购的通知

    深府购〔2019〕59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家具类预选项目实施方案的意见》(深财购函〔2019〕2649号)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2019—2020年度家具类预选供应商项目的建库工作已完成。为做好2019—2020年度家具类预选供应商项目的政府采购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根据2019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规定,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且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家具项目实行预选供应商制度;预算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家具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后续适用范围根据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以当年集中采购目录规定为准。
 
    按照以下采购内容分为综合家具类、金属家具及其它家具类,具体如下:

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市本级家具项目预选采购的通知
 
    在家具预选采购执行中,同时涉及到两个类别的家具项目(既有A类家具,又有B类家具),预算金额占比最大的类别作为该项目家具类别。
 
    二、实施规则
 
    由采购人发布采购公告,公布财政预算及采购需求。采购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方式一:采购人从预选供应商库中推荐不少于7家供应商,参与网上竞价。根据报价最低的前3档(报价相同视为同一档次)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范围,采购人从该范围中自主选择1家中标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不推荐供应商,由系统从投标响应的供应商中抽取7家供应商参与网上竞价。根据报价最低的前3档(报价相同视为同一档次)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范围,采购人从该范围中自主选择1家中标供应商。
 
    有效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6家,否则项目竞价失败并重新采购。
 
    采购人自主选择的决策过程应在单位内部存档备查。
 
    三、执行期限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执行,服务期限为12个月。
 
    四、实施要求
 
    (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采购人要切实加强项目采购决策以及经费支出和审批管理,自主选择的决策过程档案资料应做好存档,以备查验。
 
    (二)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电商、竞价、家具三类政府采购项目标准合同文本的通知》(深财购〔2018〕34号)的规定,家具类政府采购项目应按照标准合同文本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按照《关于开展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2〕7号)和《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的规定,及时做好合同公告和办理合同备案。
 
    (三)加强合同履约验收管理,采购人在项目验收中发现产品质量达不到项目要求或供应商投标承诺时(以下简称不达标情形),应责令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按相应质量要求完成整改;同时,采购人应将不达标情形和限期整改要求一并反馈市政府采购中心,并抄送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市财政局将分别视情况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该供应商作出处理。
 
    (四)不得擅自规避适用范围、改变操作方法,随意提高采购标准,提出超越预选供应商采购范围的其它要求。
 
    (五)预选供应商名单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站。预选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名单及联系方式动态更新,具体以深圳市政府采购网(cgzx.sz.gov.cn,首页=>业务服务=>面向采购人=>预选供应商栏目)公布的为准。
 
    (六)预选供应商相关的入库核准资料以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如有疑问或建议可随时向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
 
    (七)网上操作咨询电话:83948100、83938584、83938599。业务咨询电话:82893020。
 
    五、监督检查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预选供应商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在执行中,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可向深圳市财政局或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电话:83938564(深圳市财政局);82893020(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六、其它事项
 
    (一)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意见,若后续出台的制度或方案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新制度或方案为准。
 
    (二)各区(新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适用本轮预选采购方式。
 
    特此通知。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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