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采中心2019-2020年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将这样操作
作者:整理/滑静静 发布于:2019-09-18 11:57: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中央政府采购网获悉,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简称“国采中心”)发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9-2020年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新一期办公家具定点实施范围、服务期限、采购程序以及采购价格等进行明确。
《通知》提到,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家具(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铝制、竹藤、塑料等材质,可分别计算),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到定点企业采购,20万元(含)以内的自愿选择。
《通知》明确,采购单位在采购办公家具前,一般应明确采购需求,确定数量、材质、规格、样式、工艺标准等采购要素,同时须符合《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要求。采购单位可要求定点企业免费提供办公家具需求方案设计。原则上对免费提供设计服务的定点企业,应邀请其参与该项目。
《通知》关于确定成交供应商包括三方面内容,即一是单次及批量采购金额(简称采购金额)50万元(不含,如同时包含木制、钢制或其他材质类家具,可分别计算)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可在定点范围内自行询价后直接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束后,由成交供应商录入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验收单;二是采购金额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如同时包含木制、钢制或其他材质类家具,可分别计算)的,采购人自选3家及以上或随机抽取3家及以上定点企业(为落实国家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须至少选取1家中小微企业)在定点采购系统内进行报价,按照“同等服务、价格最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束后,由定点采购系统生成电子验收单;三是采购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以年度总采购金额为准,如同时包含木制、钢制或其他材质类家具,可分别计算),由采购人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国采中心组织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强调新一期定点采购入围企业服务有效期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另行通知调整。
中央国家机关2019-2020年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9〕2号)及有关规定,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简称国采中心)通过公开遴选确定了中央国家机关2019-2020年办公家具定点企业(简称定点企业,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简称各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家具(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铝制、竹藤、塑料等材质,可分别计算),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到定点企业采购,20万元(含)以内的自愿选择。
二、服务期限
本期定点采购入围企业服务有效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另行通知调整。在服务有效期内,定点企业将按《中央国家机关2019-2020年办公家具定点服务合同》(附件2)及其响应文件的承诺为各单位提供办公家具采购及有关服务。
三、采购程序
(一)确认采购人身份。采购人身份信息的核定以国采中心建立的采购人信息库为准。定点企业首先在采购人库中查询采购人信息,如库中有采购人信息,证明该单位是经国采中心审核的中央单位,可以进行定点采购;如库中没有相关信息,采购人应及时到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简称央采网)申报入库。
申报流程:网站首页右上角点击:免费注册—选择“采购人注册”—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工作—国采中心审核—取得用户资格。国采中心入库审核咨询电话:55604401、55604402、55604403、83083594。
(二)确定采购需求。各单位在采购办公家具前,一般应明确采购需求,确定数量、材质、规格、样式、工艺标准等采购要素,同时须符合《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要求。各单位可要求定点企业免费提供办公家具需求方案设计。原则上对免费提供设计服务的定点企业,应邀请其参与该项目。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1.各单位单次及批量采购金额(简称采购金额)50万元(不含,如同时包含木制、钢制或其他材质类家具,可分别计算)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可在定点范围内自行询价后直接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束后,由成交供应商录入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验收单(附件3,简称电子验收单)。
2.采购金额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如同时包含木制、钢制或其他材质类家具,可分别计算)的,采购人自选3家及以上或随机抽取3家及以上定点企业(为落实国家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须至少选取1家中小微企业)在定点采购系统内进行报价,按照“同等服务、价格最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束后,由定点采购系统生成电子验收单。
3.采购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以年度总采购金额为准,如同时包含木制、钢制或其他材质类家具,可分别计算),由采购人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国采中心组织实施。
(四)验收和结算。各单位收到办公家具成品后应认真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结算方式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结算时将成交企业开具的发票和电子验收单作为原始凭证一同入账。
电子验收单经国采中心审核后生效,成交供应商下载打印后,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在打印的电子验收单上签字盖章,第一联作为集中采购凭证由采购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成交供应商留存。电子验收单是执行家具定点采购的凭据(单独委托项目以中标/成交通知书作为凭据,无须另附电子验收单),如未附政府采购电子验收单,财务部门原则上不得予以结算。
各单位可登录央采网核对本单位电子验收单的真伪,具体方法是:登录央采网首页,在“核查验收单”信息栏中输入验收单号和验收单金额或直接扫描验收单上的二维码核对。
采购人执行定点采购时不得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采购。同一采购人同一财政年度内同一预算项下采用定点方式采购同类办公家具不得超过200万元,否则相应的电子验收单国采中心将不予审核。
(五)反馈履约情况。采购人完成定点采购后,应及时在系统内填写《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履约满意度调查表》(附件4),国采中心将对定点企业履约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公布履约结果,供采购人采购时参考。
四、采购价格
各供应商在定点入围时提交的备案价格已在央采网上公布,各单位可根据公示的价格自行比较、选择,并在实际采购过程中进行监督,若发现供应商未按照备案价格执行的应及时向国采中心举报。
五、检测工作
为更好地保障采购人的权益,国采中心对家具环保、质量和人类工效学方面提供免费检测服务。其中,与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简称国检中心)合作为各单位的家具采购提供家具质量检测服务,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简称中标院)和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简称中标合信)合作提供办公桌椅的人类工效学检测服务。
各单位在办公家具定点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如需检测,可下载填写《办公家具检测服务申请表》(附件5),盖章后传真至国采中心,经国采中心审核,由国检中心、中标院和中标合信提供相应的家具检测服务及《检验报告》,相关检测费用由国采中心承担。
六、监督管理
为了确保定点企业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国采中心将依据《中央国家机关2019-2020年办公家具定点服务合同》对定点企业进行日常考核和抽检。各单位在家具采购过程中,也应根据《中央国家机关2019-2020年办公家具定点服务合同》及网上公布的价格等,对其家具质量、价格和服务进行监督。若定点企业存在违反合同的行为,各单位应向国采中心及时反馈或举报。
若定点企业出现以下情形,采购单位应在满意度调查表中详细填写反馈:
(一) 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各单位家具采购业务的;
(二) 不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提供劣质产品的;
(三) 超过公示的备案价格收取费用的;
(四)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行为的。
国采中心收到反馈后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一经核实供应商违约,第一次责令整改、暂停合同执行三个月,并在央采网上公示;第二次终止本期定点采购合同执行,并在央采网等媒体公示,处理结果反馈给采购单位。
各单位要注意保护定点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向定点企业提出超越服务范围或其他不合理的要求。因收付款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规方承担。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在京所属各级单位,并对所属单位的办公家具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采中心反映。
办公家具定点的有关情况可在央采网首页中“家具类”栏目查询。有关信息的变化也将通过此网站公告,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服务监督电话:
电话:010-63099478、55602206、83084965
传真:010-83084973
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2019-2020年办公家具定点企业名单
2.中央国家机关2019-2020年办公家具定点服务合同
3.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验收单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验收单
4.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履约满意度调查表
5.办公家具检测服务申请表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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