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家具采购须把好六道关口
作者:曹葆华 发布于:2020-01-04 09:53: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四、建议选择综合评分法
在办公家具行业,个体经营户较多,国有或集体企业较少;经营性企业多,生产型企业少。在生产企业中缺乏现代化家具生产设备,大多为简单的作坊式手工作业。在生产和经营中单一简单产品多,复合复杂型家具产品少。在管理上,制度不健全,管理不科学,大部分企业为家庭式管理,熟人或亲戚连锁开店,证件不全。
据笔者了解,办公家具虽属一般性设备,但在采购结果的评定上却不能视同简单的通用设备,只从报价文件的制作,设备的总报价,各项设备的详细规格和配置,售后服务承诺,对企业的综合评价等方面去评定。若评定标准制订按上述内容,可能会排除经济实力较强,产品质量过硬,企业信誉度高的潜在供应商,导致采购结果与采购单位对项目的实际需求形成一定差距。
笔者建议,最好采用综合评分法,明确具体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按规定设置评审价格、财务状况、信誉、业绩等,要对采购文件响应程度等要素权重,细化评价要素,注明各指标分值比例,量化计算方法,载明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等内容:技术要求(含规格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用材),工艺流程,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生产方案,合理设置投标货物的投标总报价,企业的资质情况(含企业的规模、经济实力、业绩、以往项目使用单位评价、资信、近两年所取得的荣誉等),投标人的质量保证(含质量保证体系、生产工艺、与本项目有关且能体现投标人生产能力的设备保证,针对本批货物企业内部所适用的质量标准等因素),投标人承诺的售后服务及售后服务的保证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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