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人 供应商投标前必须要注意的16个关键点
作者:易采通 发布于:2019-08-21 10:22: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密封情况破损严重,如何处理?
答:会被拒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可以对哪些事项提出质疑?
答:供应商可以对自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项提出质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当在什么时候提出质疑?
投标时间截止后还能再收标书吗?
答:当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宣布投标截止后,就不能再收标书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供应商投标文件只盖章不签字,会被判定为无效投标吗?
答:应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判断。《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以及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投标材料没有密封被拒收后,再次密封后提交可以吗?
答:要看密封的提交时间是否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在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可以,如果超过了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应当被拒收。
采购单位能不能收取投标保证金?
答: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以带到开标现场用现金交纳吗?
答:不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投供应商报名并且缴纳了投标保证金,但在投标截止时间未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招标文件没有做规定,可以退还该保证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供应商通过联合体投标的,资质等级是按高的确定还是按低的确定?
答: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供应商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要哪个部门出具证明?
答:不需要出具证明。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也就是说,供应商只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可。
投标人代表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吗?
答:不是必须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由上述法规得知,投标人代表可以不参加开标,但不管开标结果如何,都视同认可。
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保证金可以一方交纳吗?
答: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所以只要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了保证金,无论是一方交纳还是多方交纳都可以。
如果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会怎样?
答:投标无效。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另行递交,还是必须在原投标文件中修改?
答:应该另行递交。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的信用查询渠道是哪个?可以提前获知吗?
答:投标人的信用查询渠道在招标文件中会注明。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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