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优化家具预选采购规则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作者:蒋莉蓉 发布于:2019-12-17 10:00: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首次实行公示准入、半年一次报名……2019-2020深圳市本级家具类预选供应商项目(以下简称“新一轮家具预选采购”)日前完成建库工作,108家供应商入库。那么,上一轮家具预选采购履约情况如何?新一轮家具预选采购如何加强供应商管理?针对上述问题,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采访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
资格调整 入库供应商增加130%
自2017年1月起,深圳对家具项目实施预选采购。所谓预选采购?即通过公开招标或公开征集等方式产生一定数量的预选供应商,在具体项目采购时,按规定从预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组织形式。
据了解,新一轮家具预选采购分为综合家具类和金属家具类两包,共144家供应商提交资料,最终108家通过资格审查。记者发现,两分包均有近20家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而被拒原因大多跟生产设备和厂房有关。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前期对采购人、制造厂商和行业协会的调研意见,并根据家具制造厂商总体实际情况,了解到三种自有生产设备和(可租赁)厂房属于家具制造厂商必须具备的最基础生产能力。
建库公告显示,综合家具类供应商至少具有电子开料锯、自动封边机、排钻机组、环保油漆线(包括无尘喷涂房、冷压机、电脑砂光机)其中三种设备;金属家具供应商至少具有折弯设备、剪板机和焊接设备。
“因此,在上一轮家具预选采购‘不少于1万平方米(可租赁)厂房、具备五种自有生产设备、通过ISO9001和ISO14001’的资格条款设置基础上进行调整。”上述负责人补充道,资格条款设置并没有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新一轮家具预选采购项目实施后,共有108家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较上一轮47家增加了130%。
资料公示 发现造假可随时质疑
记者查阅新一轮家具预选供应商名单发现,供应商地域分布更广,除了大部分是来自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企业外,还有来自北京、天津、浙江、江苏、江西、河南等地企业,比如黎明、圣奥、德品、阳光、星原等。
“家具预选供应商范围越来越广,我们将采取四大措施加强管理。”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新一轮预选供应商入库以“公示准入”方式组织。市采购中心网站持续公示供应商核准资料,任何时候发现预选供应商资料造假均可随时质疑。如果质疑成立,则取消该预选供应商入库资格。通过持续公示和预选供应商动态管理,进一步强化供应商诚信投标、诚信履约行为;
二是通过第三方监理服务确保家具质量。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家具类政府采购项目继续实行第三方监理战略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18]9号)规定,新一轮家具预选项目预选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需引入第三方监理,监理单位将协助采购人编制家具质量验收标准、开展生产监督抽样及检测工作、出具家具质量验收报告等;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家具采购项目履约抽检力度,对重点项目、反映问题较多的项目实行“必检”。预选供应商须承诺在预选服务期内出现履约评价为差等情况时,接受被取消预选资格的处理;
四是强化采购人主体验收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履约管理。按照《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市本级家具项目预选采购的通知》(深府购〔2019〕59号)要求,采购人在项目验收中发现产品质量不达标时,可要求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并反馈至市政府采购中心、抄送市财政局。
履约抽检 部分成品未达到国标要求
为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管理,自2013年至今,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抽检评价工作。
据悉,2017年4月至2019年9月,家具类预选采购项目53个,预算金额6198.36万元,中标金额4418.24万元。2017年1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共对34个家具类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履约抽检,评价等级为“优”、“良”、“中”、“差”的项目数量分别是1个、24个、5个和4个。
“根据采购人反映情况以及调研情况,结合中心近两年来履约抽检的家具类政府采购项目情况,发现预选采购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主要存在两大问题。”相关负责人介绍。
一是交货期延长。一方面,采购人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变更参数要求、或因自身场地装修、仓储能力有限等要求供应商推迟交货;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家具成品无法达到国家标准技术要求,需要进行整改,耽误了交货时间。
二是实际供货产品的尺寸、数量、材质、颜色等要求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主要原因是采购人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发现原需求设置不合理,无法满足要求,对之前的参数作了变更;此外,也有一些供应商自身履约执行不到位,未按要求供货。
优化规则 杜绝恶意低价中标
近年来,政府采购家具项目饱受恶意低价中标的困扰,或者影响到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为了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我们对新一轮家具预选供应商采取两大举措。”相关负责人说。
一是增加承诺条款。供应商在投标时增加相关承诺条款,比如在具体预选项目采购实施时,承诺公司报价不低于公司成本价,否则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等等。
二是优化预选规则。采购人既可以从预选供应商库中推荐不少于7家供应商参与网上竞价;也可以不推荐供应商,由系统从投标响应的供应商中抽取7家供应商参与网上竞价。
“预选规则由原来的‘低价优先’优化为‘采购人在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中进行优选’,进一步体现了‘物有所值’,落实了‘放管服’要求,强化了采购人主体责任。”上述负责人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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