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家具网_家具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八项强制性国标公示 木器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出了新底线

作者:蒋莉蓉 发布于:2019-11-22 15:59: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对《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8项化工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
 
    据悉,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8项化工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12月12日。
 
    其中,《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规定了木器涂料中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容许限量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标准的实施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除拉色漆、架桥漆、木材着色剂、开放效果漆等特殊功能性涂料以外的现场涂装和工厂化涂装用各类木器涂料,包括腻子、底漆和面漆。本标准是修订的产品标准,
 
    代替GB 18581-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和 GB24410-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规定了建筑用墙面涂料中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容许限量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标准的实施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直接在现场涂装、工厂化涂装,对以水泥基及其他非金属材料(木质材料除外)为基材的建筑物内表面和外表面进行装饰和保护的各类建筑用墙面涂料。代替标准GB 18582-2008、GB 24408-2009。
 
    《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规定了各类车辆涂料中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容许限量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除腻子以外的各类汽车原厂涂料、汽车修补用涂料、轨道交通车辆涂料、汽车和轨道交通车辆用零部件涂料、其他车辆(专项作业车、低速汽车、挂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及其零部件涂料。本标准不适用于拖拉机运输机组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用涂料。代替标准GB 24409-2009。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标准规定了在规定条件下的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定要求。本标准标准适用于溶剂型、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定。本标准将VOC含量的测定界定在大气中具有光化学反应活性的有机化合物。
 
    《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规定了工业防护涂料中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容许限量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标准的实施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除腻子以外的对金属、混凝土、塑胶等表面进行防护的各类工业防护涂料。本标准不适用于航空航天涂料、核电涂料。
 
    《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限值》本标准规定了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术语定义、限值要求、检验方法和限量标注办法。本标准对清洗剂中影响环境或人体健康的特定有害物质做了限量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清洗剂,以及作为清洗剂用途的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化学品或制剂。本标准不适用于航空航天、核工业、军工等行业用清洗剂。
 
    《摩托车轮胎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轮胎用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新的摩托车充气轮胎。代替标准GB 518-2007。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标准规定了肥料标识的术语和定义、原理、基本原则、一般要求、标识内容及要求、标签、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标识印刷。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肥料,不适用于生产者按照合同为用户特制的不在市场流通的产品。代替标准GB 18382-2001。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8项化工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全文如下: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8项化工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12月12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8项化工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3日-2019年12月12日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KJBZ@miit.gov.cn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68205241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19年11月13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