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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发布,提到家具

作者:蒋莉蓉 发布于:2019-02-12 16:57: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财政部网站日前发布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配置办法》),其中一处提到了家具。《配置办法》第十三条提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家具等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由财政部制定。
 
    根据《配置办法》,资产配置标准是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的品目、数量、价格、使用年限等指标的限额规定,是编报和审核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实施资产采购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标准配置资产;没有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避免浪费。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资产配置,一是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履行职能需要,二是资产处置后需要更新,三是其他适用于资产配置的情形。资产配置的主要方式包括调剂、租用、购置、建设、接受捐赠等。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解决。确实无法调剂的,应当本着控制成本、节约资金、方便使用的原则,对租用、购置、建设等方式进行综合分析和可行性论证,选择最优方式进行配置。
 
    《配置办法》明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的机关本级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所属的各级事业单位。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6月20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向社会公布了《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明确规定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要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办公桌椅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等。
 
    自上述配置标准施行以来,各中央行政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在采购家具时,严格参照执行,但也不时出现部分投标人产品报价超过配置标准价格上限,投标被拒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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