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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办公家具配说明书不该被忽略

作者:阎建芳 发布于:2012-01-06 15:1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1年伊始,中国家具产业中最具意义的“达芬奇造假事件”却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2011年12月23日,上海工商局向达芬奇家具开出13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达芬奇家具矢口否认造假,声称要状告上海市工商局,随后,达芬奇又抛出央视记者李文学“勒索”其100万元的新闻。2012年1月1日,央视记者也在网站作了公开回应:100万“敲诈”,完全是诬陷和诽谤。媒体称达芬奇家具掀起的口水仗无益其发展,达芬奇家具在这场危机公关中已经越走越远,踏上不归路。

    不过,笔者所关注的是,达芬奇家具在这条希望获得重生和救赎的路途中给中国家具行业带来的思考和意义。

    让我们仔细研读一下上海市工商局向达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该公司经销的部分不合格家具产品,并处以133.42万元罚款。对达芬奇经销的“卡布丽缇”家具未配有中文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部分产品经检测有部分指标不合格的行为,对该公司所售标签笼统标注为“木、金属+皮”、“美国品牌全球采购”等不规范行为,要求责令改正;同时对该公司网页广告宣传上使用了“亚洲规模最大、档次最高”等顶级化语言的不规范行为责令停止发布、予以更正。

    随后达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反应强烈,提出“缺乏中文说明书怎么就成了‘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是什么法律逻辑”等质疑。家具产品没有配备中文说明书是否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否可以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罗炘指出,家具产品没有中文说明书即为不合格,这是国家对家具的强制性标准。其他业内专家同时也表示,缺少说明书的家具即为不完整,家具说明书提供涉及消费者知情权,也是维权的法律依据。

    上海工商局的这张罚单和达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激烈反应,不得不让我们再次将关注的焦点放在了家具说明书的提供上。试问,作为顶级奢华家具公司都不知道家具没有提供说明书即为不合格,又有多少家具企业知道并且执行这一强制性规定?

    记者了解到,2005年10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消费品使用说明——第六部分:家具》(GB5296.6-2004)规定,开始强制实行使用说明书制度,要求商家在销售家具时必须向消费者提供详细的使用说明书。《家具使用说明书》规定所有在市场销售的家具都必须配备使用说明书。在说明书中,家具生产厂家除必须对家具的款式与规格、使用材料、适用环境条件等内容进行充分阐述,还必须对家具材料、涂料中实际含有的有毒或放射性物质等控制指标给予说明,同时要标明甲醛等有害物质的确切含量,家具质量等级、生产单位及联系方式等。

    这一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已经七年零两个月有余,但是家具产品销售中不提供家具使用说明书的现象司空见惯。甚至有消费者都疑惑:“家具还有说明书?”民用家具市场如此,反观办公家具市场,亦如此。

    罗炘表示,即使是走定制化渠道的办公家具政府采购市场,在合同中已经有明确规定的,这一强制性标准也应该执行。

    目前,绝大多数办公家具企业都没有提供家具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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