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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考评监督机制不应缺位

作者:阎建芳 发布于:2012-03-16 10:2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你是否认为家具采购中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权责不对等?”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几乎所有的供应商都缄默不语。显然沉默背后不是否定的答案,相反,或许是一致地认可。
  
  2011年,本报家具周刊就曾推出《一个专家何以可以主导评标结果》的报道,该报道的源起正是家具采购项目中出现的一个怪相,那就是A厂家中标,a专家必定现身。这个现象一方面反映了灰色利益链的存在,另一方面无疑是评标专家权责不对等、缺乏专家监督机制造成的结果。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出现了:一方面专家-----供应商的利益链条存在,另一方面某些供应商对待专家的态度却是不愿接近,但却离不开。
  
  “我们不能得罪专家,一旦得罪了,他们评标的时候就会给你捣乱。”除了这种无奈的声音之外,有人建议“应该重整专家队伍”,其中不乏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是否可以考虑对评标专家形成一定的约束机制?”
  
  缺乏对评标专家的约束机制始终是政府采购公平公开公正平台上的一抹阴影。
  
  2003年,财政部、监察部印发《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对评标专家的权利义务、使用与管理、违规处罚做出了说明。特别是在“第五章违规处罚”中规定,对评审专家出现各种不良行为时将会给予处罚,如通报批评记录、取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给予行政处分等。
  
  但是就如何判定评标专家行为不良,是通过供应商举报,还是机构约束,或者监察机构定期考评,目前并没有更加具体的办法。
  
  “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某些评标专家不负责任导致了在某些公开招标的项目中,订单越来越集中。”“显然,专家只对投标文件负责,不对结果负责,这样下来权责不对等。”由于对评审专家监督约束考评机制的缺乏,评审专家的不公正很可能导致本来操作规范的项目因此受到质疑。
  
  专家约束机制的缺乏带来的另一个恶果在于优秀专家的流失。
  
  由于在家具采购中,某类评审专家的不自重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规范,优秀的专家开始远离这支评标队伍,久而久之,导致评标专家越来越难找。“抽取专家非常麻烦,打电话通知,对方说忙,再打一个电话,仍然说忙,来不了。抽来抽去,还是那几个专家。”某采购中心的项目负责人这样抱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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