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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采购项目招标 中小微企业如何认定

作者:亚利聊政采138 发布于:2018-03-19 16:10: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应当满足哪些条件呢?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是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除了两个必备的条件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还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供应商想要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和优惠,应当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本身是中小企业;二是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三是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本案例中,作为投标人中的五家经销商,只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乙供应商,符合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且按要求提供了证明材料,故可按招标文件被认定为小微企业, 从而享受6%的价格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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