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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租赁模式在政府采购领域初露头角

作者:张雪 发布于:2018-02-01 17:55: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厦门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物业”)委托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公物”)就公租房家具租赁项目进行招标,并于2017年11月3日发布了第二次招标公告,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安居物业采购家具的形式是以租赁的形式开展的,近些年,空调租赁在政府采购领域已较为普遍,而且多用于学生宿舍、学生公寓此类人员密集、空调需求量较大的场所,家具租赁的案例在政府采购领域并不常见,那么安居物业为何采用家具租赁的形式为其管理下的公租房购置家具呢?
 
    家具租赁的三大优势
 
    记者采访到此次项目采购人安居物业相关负责人,在采访中安居物业介绍到以下四点是促使采购人选择家具租赁的最大因素。
 
    第一,目前政府采购领域正在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厦门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4〕67号)等,同时家具租赁服务属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编码C0407家具、用具和装具租赁服务,因此为了响应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选择采用购买租赁服务的形式进行采购。
 
    第二,近年来,厦门安居集团管理下的公租房的数目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保障房基数较大,如果采取常规的家具购买采购模式,那么采购单位的一次性投入成本会很高,选择租赁的模式,按季度支付租金,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采购人的成本;
 
    第三,采用家具租赁的模式节省了采购人对家具管理的时间成本和财力成本,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合约之后,该批家具均由中标供应商管理维护,后期出现任何非租户蓄意破坏的家具破损,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维护保养,这一点采购人也在招标文件中进行了明确的说明;而且采用租赁模式,采购人不必对家具进行国有固定资产登记、造册、报废处理等,节省了人力和财力。
 
    第四,这种模式也提高了采购人对供应商的约束力,督促供应商在约定期限内提供质量较高的服务。常规的以购买工程、产品或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一般是在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和合同之后一次性付清97%至98%的项目金额,尾款在项目完工后支付。一些供应商认为已收到大部分款项,在项目的后期就会偷工减料,导致项目完成质量不高。而此次安居物业公租房家具租赁项目的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以按季度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供应商,采购人通过这种结算方式对供应商进行约束,提高了供应商在租赁期限内的服务质量。
 
    注重投标人租赁期服务能力
 
    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租赁期服务能力做了详细的规定,在商务因素评标标准中对投标人配备的管理团队、服务人员、维修技术人员规模和维修方式的速度以及能力、响应时间等都做了不同程度的加分设置,值得一提的是“投标人可提供手机APP或微信平台报修服务的得5分”,此项得分在众多加分项中算是颇高的了。
 
    采购人对投标人租赁期服务能力做了如此详细的规定,可见投标人在租赁期的维保服务能力是采购人评标时重点考虑的因素。采购人考虑到9年的租赁期,认为采购人在租赁期内的响应时间和维修服务能力是需要得到一定保证的。
 
    另外在采访中也了解到,此次安居物业公租房家具租赁招标是安居集团抛出的一个试点工程,先将两个楼排作为试点工程,如果效果反响较好的话,之后安居集团将对其管理下的批量公租房展开家具租赁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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