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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文2019年各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再新购办公家具

作者:整理/滑静静 发布于:2019-08-09 11:51:3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北京市财政局近日已正式印发《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强化支出预算管理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政府采购信息网小编注意到,按照这一要求,今年北京各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再新购办公用品类家具、设备,优先调剂使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搬迁副中心后的闲置资产。
 
    对于政府采购行为,《措施》也做出具体要求。根据《措施》各部门要求强化政府采购价格控制,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将采购价格测算方式由公开招标项目扩展到全部项目,通过市场化机制普遍降低购置成本。按照不高于中关村电子评价指数的价格集中采购通用类电子产品,提高采购预算控制的准确性和资金节约率。
 
    此外,《措施》还要求各部门减少资产购置经费,盘活变现政府存量资产。强化政府资产内部调剂调拨,推进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加强资产配置标准管理,原则上在两年内不再提高本市资产配置标准。各预算单位要及时对于长期低效运转、闲置以及超标准配置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采取拍卖、出租等盘活措施,所得收入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措施》强调对支出政策进行立项评估、跟踪规范。除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新增事项,财政部门对各预算单位拟出台的增支政策全部开展事前评估,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9月底前,财政部门重点对实施时间长、存量资金多、涉及竞争性领域等现有存量支出政策开展绩效评估工作;预算单位完成对过高承诺、过度保障支出政策的清理,原则上三年之内不再提高支出标准。
 
    全文如下:

    京财预〔2019〕1405号附件

    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强化支出预算管理的措施
 
    一、充分认识过“紧日子”、加强支出预算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本市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财政收入低位运行成为新常态,收支矛盾非常突出。在当前支出预算管理中,还存在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水平不高、部门预算执行约束力不强等问题。因此,各预算单位作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严控行政运行成本,防止出台过高保障的财政支出政策,促进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支出预算管理的措施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及本市《政府工作报告》工作部署,市级各预算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将有限资金更好地用在刀刃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提出九条工作措施,请贯彻执行。
 
    1.压减10%的非刚性、非重点的一般性支出。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一般性支出压减工作的通知》(京财预〔2019〕11号)中对一般性支出的经济分类科目界定,各预算单位在年初已压减5%基本支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委托业务费、房屋建筑物购建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的压减幅度,确保本单位2019年压减一般性支出的比例不低于10%、“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严控会议、培训、差旅、劳务以及办公用品购置、水电费等日常开支。各预算单位于8月10日前,将按10%比例压减年度一般性支出的资金交回财政部门。
 
    2.加大对结余资金的收回力度,拓宽可统筹财力来源。2019年增加收回部门结余资金工作的频次,9月15日、11月15日分两次组织预算单位将截至8月底、10月底的项目净结余交回财政部门统筹;9月底前各预算单位将长期沉淀闲置、按原用途难以使用的资金,以及预计2019年年底前难以使用的预算资金交回财政部门统筹。各预算单位要在项目采购完毕一个月内向财政部门交回采购结余资金。
 
    3.严控新增资金需求,严审重大活动保障标准。2019年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对部门新增需求追加预算;必须出台的增支政策须报请市政府研究确定,并优先通过调整部门预算安排解决。保障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等重点事项经费,把好活动方案关,严禁擅自提高资金、资产的保障标准,严禁“搭车”申请,杜绝铺张浪费;活动结束后,相关预算单位及时将资产处理意见报财政部门审批,办理资产处置手续,降低经费保障成本。
 
    4.加强全成本预算绩效控制。深入推进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工作,各试点单位要在8月底前建立各试点项目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快建成以服务质量、投入成本和实施效果为重要考核内容、以结果导向配置公共资源的预算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支出标准、控制支出成本,为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奠定基础。
 
    5.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机制,严控建设和运营成本。编制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功能建设标准清单和投资造价指导清单,严格把控建设规模,科学开展规划选址,深化方案设计论证,合理控制征地拆迁成本。完善概算控制及调整机制,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概算。项目主管单位要严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预期收益与资金平衡方案、降低融资成本,依法合规确定偿债责任。发展改革、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管控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支出,综合平衡一次性投资与后续运行刚性需求,实现项目成本全周期管控。
 
    6.建立城市运行领域项目全过程成本标准体系。在城市运行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构建“行业建设标准-资产配置标准-行业服务标准-成本定额标准”的全过程管理标准体系,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基本保障政策,将财政补贴严格限定在因价格不到位形成的政策性亏损范畴,实现从源头控制成本,促进公用事业补贴降本增效。
 
    7.强化政府采购价格控制,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将采购价格测算方式由公开招标项目扩展到全部项目,通过市场化机制普遍降低购置成本。按照不高于中关村电子评价指数的价格集中采购通用类电子产品,提高采购预算控制的准确性和资金节约率。
 
    8.减少资产购置经费,盘活变现政府存量资产。强化政府资产内部调剂调拨,推进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加强资产配置标准管理,原则上在两年内不再提高本市资产配置标准。2019年各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再新购办公用品类家具、设备,优先调剂使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搬迁副中心后的闲置资产。各预算单位要及时对于长期低效运转、闲置以及超标准配置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采取拍卖、出租等盘活措施,所得收入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9.对支出政策进行立项评估、跟踪规范。除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新增事项,财政部门对各预算单位拟出台的增支政策全部开展事前评估,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9月底前,财政部门重点对实施时间长、存量资金多、涉及竞争性领域等现有存量支出政策开展绩效评估工作;预算单位完成对过高承诺、过度保障支出政策的清理,原则上三年之内不再提高支出标准。
 
    三、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实
 
    各预算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部门预算主体责任,严防公共资金、资产、资源等重点领域发生违法违规问题,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预算约束。各预算单位要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使用全流程内控机制,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严格监督拨付资金使用情况。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和超用款计划拨付资金,不得有“几本账”、“账外账”,不得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不得公款私存。
 
    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源头预防腐败的重要作用,利用“制度+技术+信息”优势,加强对资金支付行为的监控、预警、分析,加大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预算执行、预算单位履职支出的财政监督,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确保圆满完成年度预算任务。
 
    各区应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中办、国办印发文件精神和财政部关于过“紧日子”和落实减税降费工作的各项要求,制定本区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实施办法,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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