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对办公家具定点有哪些影响?自《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110号令)施行一个月以来,有不少办公家具企业负责人来电咨询《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
家具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预算单位需求量较大,除了通过单一项目采购外,像日常工作所需的一把椅子、一张桌子等零散家具,一般通过定点采购或者协议供货项目来实施。
110号令施行后,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开展定点采购或者协议供货业务,如果办公家具企业希望继续参加各地数亿元规模小额零星采购活动,成为中央国家机关、中直机关、北京、上海及江苏等地小额零星家具供应商,必须遵循新的规则。
需求至关重要 以标准品目为主
长期以来,由于家具定点采购或协议供货采购标的庞杂、繁多,通常按照品目打包征集供应商入围,普遍存在采购需求粗放的情况。框架协议是一种新的政府采购方式,根据其规定,家具小额零星采购活动可以采用该方式采购。跟单一项目一样,框架协议应当确定完整、清晰和明确的采购需求。
“家具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涉及的品类非常多,采购需求成为最关键的因素。”作为2021—2022年度江苏省省级、南京市市级以及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家具协议供货项目负责人——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徐小聪告诉记者,将结合资产配置要求,确定基本的标准化产品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即供应商从以往自报产品为主,向响应框架协议采购标准化产品转变,在满足标准化产品的基础上,价格成为唯一的竞争因素。
根据110号令,家具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应符合四条规定:一是满足实际需要,符合市场供应状况和市场公允标准,在确保功能、性能和必要采购要求的情况下促进竞争;二是符合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厉行节约,不得超标准采购;三是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将采购标的细化到底级品目,并细分不同等次、规格或者标准的采购需求;四是应当明确技术和商务要求,包括功能、材料、外观和售后服务等。
挤干价格水份 竞争力强者胜出
协议供货价格虚高是政府采购业内公认的“顽疾”。110号令对价格作了相关规定,挤干价格水份,即家具采用框架协议采购,应当确定最高限制单价、采用价格优先法、设置淘汰率和可明确量价关系折扣等。
“框架协议采购未来对家具供应商主要有三大影响:一是采用最低价成交,成本控制需更加严格;二是采购需求标准统一,产品标准化应进一步加强;三是逐渐突破地域限制,市场竞争愈加公平、激烈。”负责上海2021年度家具协议采购项目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王国林说,在制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时,如何在统一标准前提下兼顾偏重设计与体验的家具企业,这是对征集人的一大挑战。
王国林还说,有的地方已制定家具相关团体标准,由此可见,家具产品能够探索统一标准,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但并不是说,每个地方的家具品类都会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执行。
业内专家表示,首先,框架协议不再像之前一些家具定点项目,采取符合条件即入围的方式,而是必须设置淘汰率,入围供应商数量相应减少。供应商要具有较强竞争力,实力差的出局;
其次,产品要进行细分,供应商投标时可能需要报多款产品,每款产品对应一类需求。之前一些家具定点项目允许供应商销售入围产品以外定制产品,但框架协议只能销售入围产品;
第三,入围后执行阶段,之前一些家具定点项目要求采购单位与入围供应商进行比价后才可购买,而封闭式框架协议对此没有强制要求;
第四,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如果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合同,将被解除框架协议。据了解,有些家具定点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过供应商以成本上涨为由,拒绝销售产品的情况,框架协议将对此现象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