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近日从财政部网获悉,一位网友向财政部国库司咨询,采购人为了有利于合同履约、和采购产品的质量保证、或者有利于今后的优质服务,从保证采购项目质量角度,根据我国认证认可法规制度和认证认可规则、标准,在采购一批办公家具时,采购文件评分因素设置质量体系认证书(认证内容包含家具生产制造)、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内容包含家具生产制造)、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认证内容包含家具生产制造),证明其家具质量、服务、企业生产管理上具有一定的优质可靠信,要求每提供一份有效的内容符合要求的得1分,最多得3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能否把质量体系认证书等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与采购项目质量、合同履约、售后服务相关的认证证书(明确认证内容)合理设置相应分值作为评分因素呢?
对此,财政部国库司给予答复: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如果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与采购项目质量、合同履约、售后服务相关,可以作为评审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