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遍地开花
周期长短有别 家具定点采购遍地开花
2013-2014年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投标现场 摄影/宋绍彩
11月14日,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为“国采中心”)组织的“2013-2014年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如期开标,92家企业参与。
自2005年国采中心实施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以来,定点采购(协议供货)已经走过了8个年头,目前这种采购形式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运用。
从各地实行办公家具定点的情况来看,办公定点的协议周期长短不一,到底周期多长比较合适?在评选入围供应商时,多数地方会将业绩作为一个考量因素,这对小企业来说是否公平?采购人在定点范围内选择成交供应商的自主权比较大,品牌倾向性比较明显,这种现象能否得到杜绝?
定点协议运用范围广
家具采购项目呈现出零星采购批次多、采购金额小等特点。通过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省去了繁琐的招标活动,采购人可直接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实施采购,节省了时间,也提高了效率,因而得以在家具项目被广泛运用。
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为“中直采购中心”)和国采中心为首,目前包括北京、天津、浙江、四川、辽宁、广西等全国30余个省(市、自治区)采购中心对一定限额标准以下的家具项目采取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的方式。以国采中心为例,定点采购依然是家具采购的主要方式。从国采中心今年年初发布的数据来看,2012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120万元以下的家具定点采购总规模为2.8406亿元,家具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金额为5017.3467万元,家具定点采购规模占总规模的比重为85%。
此外,现在越来越多的采购人开始组织本系统、本部门内的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真可谓是遍地开花。
协议周期不宜过短
定点采购(协议供货)需要征集供应商,不同地方定点采购(协议供货)周期有所不同,从一年四次、一年两次到一年一次、两年一次,甚至是三年一次,长短不一。那么,多长时间组织一次征集活动会比较合适呢?
“一年四次或者一年两次都过于频繁,尤其是一年四次,对供应商来说投标成本太大,可能企业入围了还未承接一个项目又将面临新一轮的招标,且有可能失去新一轮定点采购的资格。对采购人来说,刚把上一期入围供应商的名单熟悉了,又需要了解新一批入围企业。”中直采购中心采购一处科长阮天澜认为,家具不同于IT产品,其价格相对稳定,他认为以一年或者两年为周期征集供应商会比较合理。
作为广州市欧林家具有限公司负责定点项目的负责人,张婷接触过全国各地的家具定点采购(协议供货)项目。在她看来,以两年作为周期比较合适。“定点采购一般是通过公开招标征集供应商,一个项目下来,我们前前后后至少需要准备一个月的时间。像我们这样各地投标的企业来说,投标需要耗费很大的人力物力。”
据不完全统计,由各级采购中心组织的办公家具定点项目,除了“石家庄市市直行政事业单办公家具定点供货项目”周期为一个季度以及“酒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周期为半年外,其他地方合同期基本上是一年。而单个政府机关或者国有企业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内的办公家具定点,多是以两年或者三年为一个周期。
日前,大连市国税局完成了本系统内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招标项目。“我们是从2009年开始实行办公家具定点,当时是一年一招,不过考虑到年年招标比较繁琐,因而从第二期开始,我们就将合同期改成了三年,只是每年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一次考核。”大连市国税局财务管理处副处长刘凯表示。
掌控采购尺度应灵活
定点采购(协议供货)是一个入围招标,采购人在实际采购活动中可以自主选择成交供应商,随意性比较大。采购人自主权过大,引发了品牌倾向性问题。
据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陈国锋介绍,江苏省自2012年开始对50万元以下的办公家具实行定点采购。采购人采购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在入围供应商中选择一家直接采购,也可以同时选择几家进行竞价。“从去年的统计数据来看,定点采购集中在几家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成交率比较低。”
“其实只要是实行家具定点采购,采购人品牌倾向性问题就会存在,如果一味的为了避免这种现象发生,而对定点范围内的项目也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方式,实行定点就没有太大意义了。”阮天澜表示。
他的话在山东省得到了验证。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山东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07年发布了《山东省直单位公用家具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从当年的7月1日开始,对该省省直单位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公用家具实行定点采购。根据该办法规定,采购人将采购计划报送采购中心后,由采购中心组建由有关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的询价小组,对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由于纳入定点范围内的每个项目还是要走采购程序,定点采购带来方便快捷没有得到体现,因而,现在多数办公家具项目还是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放得太松,采购人有倾向性;管得太严,定点采购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因而,把握好其中的度很重要。在这方面,国采中心的做法值得借鉴。
从国采中心发布的《关于2012年度办公家具政府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来看,在定点采购执行中,国采中心对120万元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进行了采购金额的细分:2万元以下自行采购;2万-20万元在定点企业内自行采购;20万-120万元的需要在定点企业内实行二次竞价。
定点价高问题难定性
自家具实行定点采购(协议供货)以来,就有人反映定点采购范围内的厂家提供的产品价格更高。对此,陈国锋认为可以理解。“家具的配送成本比较高,对于某一个项目而言,量大量小,企业可能需要承担的送货成本差不多,定点采购相对来说量比较小,所以摊到具体的家具上,价格会有所提高。”陈国锋表示。
“对于定点采购的家具价格是否偏高这个问题不好定性,因为家具本身不好衡量,不同的规格、材质、工艺,价格都不同。政府采购的家具多以制定为主,每个项目的要求都有所不同。”阮天澜认为应该考虑每个项目的特殊性。
不过,在定点采购活动中,确实存在价格偏高的问题。“依照采购单位的使用习惯,前期使用某厂家的产品,后期添置在规定范围内会继续选择要求该厂家供货,某些供应商在后续供货商中抬高价格是常事。”某业内专家表示,供应商因为人工、材料等成本提高而抬高价格可以理解,但利用采购人的信赖提高价格则应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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