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企业参与政采热点问题聚焦(三)如何从程序公正走向结果公正
“专家评审从程序上来说具备公正性,但程序公正不代表结果公正,如何正确处理专家权利责任不对等状态,使评标制度从程序公正走向结果公正,值得政府采购相关人士反思。”一位业内专家表示。目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是对评审专家进行管理的最完备的法律,但是,不少业内专家还是从更深的角度提出加强对评审专家进行管理的更完善的做法。
专家准入门槛要严
江苏省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赵昌文认为:专家的选择工作应该说是政府采购的源头性事务,不得有丝毫含糊,最好是以政府发文的形式进行征集。政府采购专家资格是一项荣誉与资历,各部门要全力支持,并为专家的工作提供尽可能多的方便。选定好专家以后,财政部门应及时组织培训,邀请政府采购方面专家学者、具有丰富采购经验的一线人员等进行授课,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全面提高专家评标能力。同时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实行省内专家资源共享,选取外地素质高、能力强的专家参与本地采购项目的评定,最大限度地发挥优秀专家工作效能。
不合理打分要求解释
“评审专家打分的高低存在着主观因素,为了避免把主观因素和明显倾向性混为一谈,一定要让评审专家在评分后签字,并对自己的打分做出解释,如果这点能严格做到,能有效避免评审专家打分的倾向性。”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的侯传华说。目前,专家打分内容分为主观部分与客观部分,其中专家主观意向分是核查的重点,主要的核查方法有:对不同供应商的同一个打分指标进行横向对比;对某一专家给所有供应商整体总分进行纵向对比。如果某个专家给某家供应商的每一项打的都是最高分或最低分,或者打分明显高于或者低于其他评审专家,就必须对此解释清楚。
评分标准尽量细化
在评标因素中,客观性的内容一般有经营业绩、资质、工程进度及工期、技术人员配备及维保期等项分值。主观分包含的内容如技术方案的先进性、合理性、兼容性,系统功能的完备性,项目整体实施、测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方案的可靠性等,上述分值的确定与专家对招标项目的理解、自身的学识修养等因素密切相关。但是,有的地方评分标准的设置过于粗线条,无疑将专家自由裁量的空间加大,对此,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刘国宏就此发表看法说:“评标标准里的项目要细化,分值要量化,分得越细越好,要尽可能地把主观分客观化,提高主观分的可操作性,涉及到10分、20分专家自由裁量权项目,可以细分为多个子项目,减少专家的随意行为,使打分更有依据,且权利小,自由裁量权可得到合理限制。”
建立责任追究制
“建立严格的评标专家工作质量跟踪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也是对评标专家进行管理的有效办法。”有业内专家认为,集中采购机构对专家的纪律遵守、评标质量、敬业程度比较了解,为了便于管理,应设立专家工作档案,评标结束以后由集中采购机构对每个专家的工作进行综合评定,汇成资料档案。特别要对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综合评估,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作风漂浮的要给予“黄牌”警告;情节严重的,要坚决清除出专家队伍,并报其所在单位的领导。由于大多数评标专家都不是专职从事评标的,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就解散了,对那些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而言,评标的结果、项目建设的成败根本与己无关。如果有这种专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于专家的责任约束也有一定作用。
专家评审 遭人指责为哪般?
权利义务不对等 落实责任存困境
规范专家行为 各地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