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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三:强制验收杜绝作弊

作者:张文娟 发布于:2008-03-12 14:31: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有一种观点认为,家具采购中之所以会存在有的企业“恶性低价抢标”的现象,是因为目前政府采购家具时在验收环节存在缺位所致。

项目验收走形式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家具采购的项目验收中,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往往验收小组的组成人员不科学,缺乏专职高能型实用专家,且验收形式受一般性通用设备验收形式的影响,往往只是走形式,走过程,未能起到真正验收的目的。在具体的验收中,只查看所供设备数量规格与合同规定是否一致,而忽略了对其质量的合格性,对款式、用材和颜色等方面检查验收,导致验收结论往往与实情不符,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办公家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时有出现,影响办公家具的正常使用和政府采购的声誉。

  北京市木材质量监督检验站站长罗炘则指出,目前政府采购家具时对家具质量的考察,通常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在商务文件中列明要求,让企业提供投标货物的产品检测文件,比较细致的采购代理机构还要求投标人提供主要原材料的质检报告,如投标人应至少提供包括钢质和木质两种报告,如果是复印件,则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以此来保证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乎质量检测要求的产品;第二种形式是采购代理机构会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让供应商摆设样品,并对样品封样,要求供应商在供货时提供的产品与样品一致,以防止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第三种是有的招标文件中写明,采购人会到中标供应商厂内对生产质量进行跟踪考察。

  “这些手段是对采购产品的事前检查,不是对成形产品的事后检查,对某些不诚信的供应商来说,约束力会较小。”罗炘表示。

强制验收势在必行

  事实上,家具质量的好坏,仅用肉眼难以分辨出来,况且大部分人对家具并不是特别了解。家具制造时在油漆、五金、海棉、布料、皮料等各个原料供应环节都有较大的差别,从而导致家具质量的千差万别。比如同一款式的家具采用不同环保等级的材料制作,成本差距有可能是一倍甚至两倍以上。

  因此,家具采购项目的事后,委托相关的专家、检测机构对产品成品进行相关检测验收相当重要。如果在招标文件或签订中标合同之前,就明确告知企业产品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那么,企业在报价时就会慎重考虑,在制作过程中也不敢有以次充好的行为。

  据了解,目前,浙江省家具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就已经明确说明会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家具成品进行检测,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今年也将加强对企业履约能力的考察,相信随着强制验收的逐步推行,家具项目中“恶意报价”的行为将会得到有效遏制,行业发展也会更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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