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措施一:降低价格比重
财政部2号文件中指出,“价格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的重要因素,是评价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性指标之一。”文件同时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除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合理设置价格分值。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
价格分比重过高
2号文件出台之初,不少家具采购项目中,价格分的比重往往定得较高。有的价格分为50分~60分,这种状况下,如果企业都能够精确计算成本,并且谨慎报价,一般来说,报价会围绕在一个相对的均值上下波动,价格分的偏差不会太大,而且,价格分上所带来的差距,会在综合评价的其他指标上进行考核并弥补回来,从而最终选择出最适合的供应商。对采购方来说,这种分值的设定也能够最大程度地节约财政资金。
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由于我国家具行业相应的标准并不完善和规范,完善的评估机制和诚信机制体系也尚未建立,因此,价格分的权重如果过高,一些企业就会在报价上动“歪脑筋”,恶意降价,让企业的报价低到一定程度,大大拉开与其他企业之间的价格分差距,使综合评价中的其他指标都不足以补回差距。于是“最低价”往往中标,而且让一些优秀的家具企业被排斥在外,并陷入政府家具采购就是“最低价中标”的误区。
注重综合实力考察
在经过一些项目的操作后,不少招标代理机构认识到家具采购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即家具并非是一种标准化的产品,不同的商家质量层次不齐,不同的价格下货物的品质差距也很大,价格分比重过高并不适用于那些对家具环保性能要求较高、家具材质要求较好的采购单位的要求。对于这样的采购项目,可以适当降低价格分的比重,因此,一些代理机构经过谨慎思考后,在设置价格分比重时,价格分的比重降低了,分值设在30分~40分,并对企业的考察重点放在企业的综合实力上,如在售后服务、产品的原材料构成、企业的同类项目的业绩、环保性能等方面设置相应的分值,从而最终选择出品牌美誉度高、产品质量好的企业。
某家具采购的项目负责人指出:价格分设置的导向很重要,比重设置过高,会使企业陷入价格战,而以较低价格采购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难以得到有效保证。而家具一般使用的时间较长,质量和环保得不到保证,使用人的身心健康将受到巨大损害;售后服务得不到保证,花费的时间和费用往往更多,是非常得不偿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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