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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机关规范办公家具定点采购程序 未选3家供应商比价有风险

作者:蒋莉蓉 发布于:2020-10-09 11:33: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在近期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未按要求,在采购前组织3家以上定点供应商进行比价,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和隐患。”9月27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公家具定点采购程序的通知》(中管采购发〔2020〕89号)(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加强中直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管理工作。
 
  理解不够透彻
 
  《通知》明确,严格执行《关于中直机关2019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管采购发〔2019〕42号)(以下简称“42号文”)要求,即中直机关各单位在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中应当明确采购需求,并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不少于3家进行比价,确定满足需求且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该《通知》将对定点供应商带来哪些影响?《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有的供应商认为对自己影响不大,有的供应商则坦言有一定影响。
 
  “作为中直机关定点供应商,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努力把产品和服务做好。”中山市华盛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工程总监朱传龙说。
 
  一位相关人士认为,可能是个别采购单位对定点采购工作的理解不够透彻,对政策解读不够深入,配套的定点供应商又急于签单,没有行使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导致单一采购行为的发生。
 
  加大监督力度
 
  根据42号文,中直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分两种情况,一是采购定点供应商入围产品的,由相关定点供应商另行报价,采购产品的规格尺寸可在入围产品基础上有5%浮动,颜色、式样和细部构造可进行调整,采购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入围价;二是采购定点供应商入围范围以外产品的,应明确采购需求,由定点供应商另行报价,报价不得高于该供应商向北京地区其他政府部门销售同类产品的优惠价格。
 
  “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戴上了‘三个紧箍咒’,一是采购配置标准价格上限,二是供应商入围报价,二是定点采购额度。”北京世纪京洲家具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总监王杰说。
 
  《通知》强调,中直机关采购中心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月组织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监督检查,采购单位需提供相关合同比价情况记录表,如果无法提供,将督促其进行整改,视具体情况向其主管部门通报。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中管采购发〔2020〕8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公家具定点采购程序的通知
 
  中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我中心每月对中直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近期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未按《关于中直机关2019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管采购发〔2019〕42号)要求,在采购前组织3家以上定点供应商进行比价,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和隐患。为加强中直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关于中直机关2019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中直机关各单位在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中,应当明确采购需求,并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比价,确定满足需求且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成交,填写采购情况记录表并妥善留存。
 
  二、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我中心按照要求,每月组织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将要求被检查到的采购单位提供相关合同的比价情况记录表。如无法提供比价记录,我中心将督促采购单位进行整改,视情将相关情况向采购单位主管部门通报。
 
  各单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10-82273387
 
  联系人:高林林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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