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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家具参考品牌难题 专家来支招了!

作者:徐倩 发布于:2020-07-14 10:19: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在《参考品牌不合规为何家具采购项目时常出现?》一文中,《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通过采访,总结并梳理了目前家具采购招标文件中出现指定品牌、参考品牌的两大原因。
 
   可以看到,一方面家具生产的入门门槛较低,出于采购产品的质量考虑,采购人设置参考品牌;另一方面,采购的物品很难客观地表达出具体的要求。采购人希望通过列举参考品牌的方法,来没描述所需产品的技术需求。以上两种说法皆有其合理性,但在实操层面却容易出现各种乱象。
 
   不过,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这一现象均不可取。日前,《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资深专家。
 
   政策层面明令禁止这一行为
 
   “禁止。”谈及如何改变参考品牌的现状,广西广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德能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给出了他的答案。在他看来,招标文件中指定不低于某品牌品质、罗列参考品牌的行为,只有通过直接禁止才能彻底改变这一乱象。
 
   围绕同一话题,山东政府采购中心马永超首先与《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分享了今年5月27日,由山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目前山东已将类似的情形加入到负面清单,明确禁止这一行为的发生。”在马永超的介绍下,记者快速翻阅了《负面清单》。很快在“设置与履约无关的条款”一栏中,找到了答案。在山东省发布的《负面清单》中,明确禁止了“要求或标明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规格等条件,设置‘知名’、‘一线’、‘同档次’、‘暂定’、‘指定’、‘备选’、‘参考品牌’(含配件)等表述的”行为。
 
   “行业无统一技术标准,在招标文件中列举品牌一般是不得已。例如计算机采购中,CPU全球是两大品牌(AMD和Intel)采用的是不同的技术标准,无法建立一个统一的技术标准。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列举品牌,但也要允许达到同样标准的其他品牌进入。”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明确,不赞成在家具采购中列举推荐品牌。
 
   “采购人是对产品质量有较高的要求,但是在产品的规格中又没法详细规定,所以才有参考品牌。”武警后勤学院姚淼鑫指出,在军队采购系统中,指定不低于某品牌、参考某些品牌不被允许。因有指定品牌的嫌疑,对其他产品有失公允,而且各个品牌的品质高低,不易区分比较。
 
   根据功能性能、价格设置采购需求
 
   “招标文件中指定不低于某品牌又或是参考品牌,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谈及如何破解这一难题,上海市财政局采购管理处副处长王周欢给出了他的解决方案。在他看来,采购人应根据功能性能设置采购需求,来保障产品质量等问题。
 
   “在采购需求中尽量不要写品牌,否则会引起误解,具有歧视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高级工程师马正红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现在技术发展都是有相互替代性和共享的,有些产品仅从技术参数层面,很难区分品牌的好坏。采购人会担心,完全按照技术参数采购,会采购到性价比较低的品牌。采购人可以如何破解?
 
   对此,马正红建议,采购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通过价格分的设置来解决以上问题。在他看来,价格分低可以买到性价比高一点的产品。如果价格分设置为60分,那么价格优势比较好的品牌就容易中。采购人可根据需求,权衡利弊。
 
   总而言之,要想破解家具指定品牌、参考品牌的现状,离不开政府采购三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依法监管,纠不规范的采购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则应加强政府采购相关的学习。通过各方努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避免实操层面的采购乱象,倡导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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