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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部门发出“通缉令”家具不亮“身份”禁售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6-08-28 15:5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把东西卖给消费者,得附上产品使用说明书,如此简单的事情,部分家具销售商却未能做到。在强制性标准GB5296.6—200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六部分:家具》实施两年后,质监部门日前再次发出了“通缉令”——如果家具产品不能提供完整的使用说明书,或出示的标签不到位,就不能销售。

  按照相关规定,在标示牌上,商家除了要标明价格、产地、名称外,还得详细说明产品的型号、使用材质等十几项信息。

  除了标签外,使用说明书的问题也很突出。按照GB5296.6—2004(家具国家强制性标准),出售的家具必须要有标签、标牌、使用说明书等。但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虽然有些摊位销售的家具配备了使用说明书,但一些使用说明书很不“健全”,或缺少保养知识介绍,或没有运输、储存注意事项。

  据了解,针对市场上销售家具缺乏使用说明书和标签内容不全的情况,有关部门给了15天的整改期限。“一旦整改不到位,无法提供使用说明书或价格标签内容不全,就不能在市场上销售。”执法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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