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竞价不应指定品牌
作者:阎建芳 发布于:2013-01-02 15:0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最近,入围某地办公家具协议定点采购的厂商向记者表示,某地规定在家具协议定点采购内,一定金额以上的项目由3家供应商进行网上二次竞价。但是实际采购中,采购人在竞价需求中明确列出了参考品牌,这样一来,基本为该参考品牌中标,二次竞价没有任何竞争性可言。这种现象在该地的家具协议定点采购项目中越来越多。有供应商认为,二次竞价成了变相地直接指定品牌,失去了网上二次竞价的意义。
指定参考品牌现象受到质疑
《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显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和法规已经明确规定不得指定品牌。
记者发现,在各地政府采购家具招标文件中出现了油漆、板材中注明"参考品牌"的字样,相关项目负责人解释"指定参考品牌"并非"指定品牌",而是为了更好地说明相关的技术参数,从而能采购到性价比更高的产品。但事实上,由于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指定了参考品牌,供应商为了中标,往往会争相使用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参考品牌原材料。在部分项目招标中,一旦指定品牌,供应商参与投标的积极性就大打折扣。
"参考"不应变为"指定"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凡是出现"参考品牌"或者"品牌"等类似的字样都有指定品牌的嫌疑。
目前各地家具采购通过协议定点方式进行的越来越多。协议定点采购适应了家具小额零散的采购特点,节约了时间,提高了采购效率。但是通过协议定点采购不应该成为指定品牌的机会。
根据2012~2013年度家中央国家机关家具定点采购执行要求:在20万~50万元的木质家具采购区间和20万~30万元钢制家具采购区间内,采购人必须邀请三家来进行竞争性谈判;在采购金额在50万~120万元的采购项目中,采购人可以自主确定不少于2家进行竞价,同时还必须随机抽取1家进行项目竞争。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做正式为了进步促进公平竞争,保障入围企业广泛参与到家具定点项目中,从而提高家具定点采购的活力。
可见,协议定点内的采购项目依旧需要品牌之间的竞争,而非指定一家品牌。专家表示,采购人通过二次竞价中指定参考品牌,实际上演变成了指定品牌,二次竞价的程序实实在在沦为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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