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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海关交流干部宿舍家具采购(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3-13 17: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海关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海关交流干部宿舍家具采购(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海关交流干部宿舍家具采购(二次)

项目编号:HRC(2018)004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项目联系电话:0596-216115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海关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海关

联系方式:林先生187597919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陈0596-2161156

代理机构地址: 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3梯2509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名 称

产品规格(单位MM)

数量

单位

规格及要求

 

 

1

书 桌

 

1200

 

600

 

750

19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2

椅子

600

650

890

61

 

3

圆形茶几

 

600

700

18

 

4

衣柜

2100

580

2160

18

 

5

床头柜

520

410

540

36

 

6

双人床含床垫

2000

1800

1080

17

 

7

茶几1

1200

700

500

9

 

8

双人沙发1

2200

950

700

11

 

9

单人沙发1

950

950

700

18

 

10

方形边几1

600

600

700

18

 

11

一层三人沙发

2410

980

980

1

 

12

一层双人沙发

1810

980

980

2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13

茶几2

1400

800

500

3

14

边几2

550

550

650

4

15

鞋柜

1200

300

1000

6

16

单人床含床垫

1900

1200

840

2

17

三人沙发1

2410

980

980

1

18

双人沙发2

1810

980

980

2

19

茶几3

1600

1200

500

1

20

14人餐桌

 

2600

750

1

21

10餐桌

 

1800

750

1

22

6人餐桌

 

1300

750

1

23

餐椅

500

450

450

36

24

餐厅衣柜

1200

550

1800

2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复印件(已执行三证合一或营改增的,按新政策执行,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要有家具制造)。2、 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可以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报表、近期由收缴单位出具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交证明(或网站缴交证明);或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3、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体声明内容详见格式)。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证明材料(具体声明内容详见格式)。5、 投标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须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6、 投标人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期的须附有《组织机构代码年度申报报告表》。7、 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3.964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14日 08:00 至 2018年03月28日 0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3梯25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是网上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3梯25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D: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说明:

(1)投标产品若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分项单独报价,并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否则不予加分。(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2)一个合同包中若有多个品目号,若部分品目号属上述清单目录内的,以报价占总报价金额的百分比计算评审优惠幅度。对投标同一产品,同时在多个清单目录中的,评审优惠幅度可分别计算累加。

(3)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的,必须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扣除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报价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的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予价格扣除。

(4)投标人在标书中提供的资质证书、相关证书、机构设置证明、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但投标人须将原件备查,采购人将保留在评标过程中随时核查其原件的权利,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否则视同未提供相关材料。评标过程中无论是否有对原件进行核查,投标人都必须对其提供各种资料、复印件以及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未在评标过程中核查其原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以核查其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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