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河南省总队训练基地家具、厨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训练基地家具、厨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招标项目名称:武警河南省总队训练基地家具、厨具采购项目
1.2 招标项目编号:WJ-2017-1610-A029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招标内容:共分为2个标段。本项目招标采购内容包括所有产品的运输、供货、安装、调试检测、培训和售后服务的全部工作。
标段 | 名 称 | 数量 | 预算 | 技术要求 |
1 | 家具 | 1批 | 84.61万 | 详见招标文件 |
2 | 厨具 | 1批 | 21.97万 | 详见招标文件 |
2.1供货及安装期:签订合同后 1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检测完毕
2.2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合格
2.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已落实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以及军队、武警部队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2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度审计报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4一标段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备本标段采购设备的合法生产制造或者销售企业。投标人如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制造商授予代理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3.5二标段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备本标段采购设备的合法生产制造或者销售企业。投标人如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制造商授予代理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3.6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来完成的同类货物供货业绩,以提供的完整供货合同原件为准。
3.7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公告日期,查询内容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3.8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文件精神,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后或报名前一天、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由前述网站下载,购买标书时交采购人查验并作为证据留存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7月21日~2017年7月27日每天9:00~11:30、15:00~17:00 时(北京时间)(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在武警河南省总队采购中心(郑州市东风南路与熊儿河路交叉口武警河南省总队院内报名;
4.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金购买;
4.4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和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武警物资采购网》《武警河南省总队综合信息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武警河南省总队采购中心
地 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56号
联 系 人: 军需处 杨助理
联系电话: 0371-55908337
监 督 人: 纪检处 祁干事
联系电话: 0371-56122702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出示以下资料原件并提交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8.1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到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社保中心出具的2017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即可)。
8.2法人授权委托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中心出具的2017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
8.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证书。
8.4 相关业绩、“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企业信用查询。
8.5所投产品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代理商提供)。
8.6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公告日期,查询内容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8.7参与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8.8提供企业2016度审计报告,2017年以来任意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凭据。
武警河南省总队采购中心
二○一七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