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家具与装具采购与安装【项目编号: HCA42017043GNN】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家具与装具采购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家具与装具采购与安装
项目编号:HCA42017043GNN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285124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宁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南四里8号
联系方式:廖老师0771-384889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毛工0771-2851243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家具与装具采购与安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在投标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实报告评标委员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14.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12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1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潜在投标人支付成功后,请于2017年7月12日至2017年7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凭“投标报名确认单”、“网上缴费回执”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操作指南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发售招标文件管理办法》及门户网站办事指南)。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1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1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场地安排详见5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家具与装具采购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项目名称: 家具与装具采购与安装
二、 项目编号: HCA42017043GNN
三、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
A分标:三中初中部教育装备配备-窗帘采购与安装,具体货物名称及数量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B分标:三中五象校区教育装备-家具和装具采购与安装,具体货物名称及数量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针对各分标特此说明,投标人可以投其中一个分标也可以同时投两个分标,但为了确保该货物供货的及时性,每个投标人只能中本项目两个分标中的一个标段,中标顺序按A分标→B分标顺推(即首先确定A分标的中标人,然后确定B分标的中标人),A分标的中标人不能再中B分标。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四、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14.50万元,其中:
A分标(三中初中部教育装备配备-窗帘采购与安装):50万元
B分标(三中五象校区教育装备-家具和装具采购与安装):464.5万元
五、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等规定
六、 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在投标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实报告评标委员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供应商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满足投标人资格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7月12日9时至2017年7月18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nggzy.net/gxnnhy)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方可参加投标,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的“投标人网上报名指南”。
2、购买公开招标文件方式: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潜在投标人支付成功后,请于2017年7月12日至2017年7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凭“投标报名确认单”、“网上缴费回执”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操作指南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发售招标文件管理办法》及门户网站办事指南)。
3、报名时间:2017年7月12日至2017年7月18日
4、售价:叁佰元/分标(¥300元/分标),售后不退。
八、 投标保证金:
A分标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
A分标投标人应于2017年8月1日13时00分前(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本项目A分标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递交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微支行
银行账号:8000947765666610632835
B分标投标保证金金额:9万元
B分标投标人应于2017年8月1日13时00分前(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本项目B分标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递交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微支行
银行账号:8000947765666612143585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以上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专用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投标项目(分标)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项目有多个分标并允许供应商分别报名的,供应商应按项目、分标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指南”。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根据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到帐信息表》查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771-2856770
九、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1日13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场地安排详见5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8月1日13时00分, 在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具体详见5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开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须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 网上查询网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市政府采购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西招标网
十二、 现场踏勘:
1、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允许投标人自行踏勘
2、联系人:廖老师
3、联系方式:0771-3848892
十三、 业务咨询:
1.采购人:南宁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南四里8号
项目联系人:廖老师
电话:0771-3848892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项目联系人:毛工
电话:0771-2851243
传真:0771-2846035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南宁桃源支行
开户账号:087886120100304013378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218909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7年7月11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