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公告
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 金湾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家具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707-146018-0020
二、采购项目名称:金湾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家具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43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内容及需求:办公家具 一批(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纳税证明(或税票)、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及技术人员清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6、投标人如非所投家具的生产厂家,则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或代理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现场提交授权书(或代理证明)原件供评委查验,不能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此资格证明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法确定中标人。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7月18日 至 2017年07月24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本公告为预公告,招标文件未本公告附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7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政府大院综合楼2楼
十、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7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本公告为预公告,相关信息以招标公告为准。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7 月 18 日 至 2017 年 07 月 24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惠 | 联系电话:0756-2538991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傅小姐 | 联系电话:0756-7792389 |
(二)采购代理机构 :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珠海市政府大院综合楼2楼 |
联系人:贾部长 | 联系电话:0756-2121393 |
传真:0756-2121821 | 邮编:519000 |
(三)采购人: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金陵大厦 |
联系人:傅美英 | 联系电话:0756-7792389 |
传真:0756-7793733 | 邮编:519055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