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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安边防总队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4-21 14: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新疆公安边防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疆公安边防总队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疆公安边防总队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朔 马瑞

项目联系电话:0991-88900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疆公安边防总队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团结路1551号

联系方式:李腾;0991-85121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朔 马瑞;0991-8890005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751号豫商大酒店8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新疆公安边防总队家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新疆公安边防总队的委托,对新疆公安边防总队家具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新疆公安边防总队家具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家具一批采购安装及伴随的所有服务

3、项目预算金额:40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经营范围内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

4.2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4.3所投产品需有中国环保部门颁发的相关认证证书等;

4.4须提供近三年(2014/2015/2016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4.5须提供投标人由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4月27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

请投标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产品相关认证证书、财务审计报告、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有效证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贰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作为报名资料留存。

6、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地点: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751号豫商大酒店8楼)

采购人: 新疆公安边防总队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751号苏港大酒店8楼

联系人:杨朔    马瑞

电话: 0991-8890005   18997950031

2017年4月21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经营范围内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2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3所投产品需有中国环保部门颁发的相关认证证书等;4须提供近三年(2014/2015/2016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4.5须提供投标人由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4月21日 10:30 至 2017年04月27日 18: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751号苏港大酒店8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地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12日 16: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12日 16:00

六、开标地点:

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751号苏港大酒店8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项目适用应执行强制、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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