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人民医院新院区病房楼医用家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东明县人民医院新院区病房楼医用家具采购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已具备采购条件。受东明县人民医院的委托,菏泽东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
东明县人民医院新院区病房楼医用家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东明县人民医院新院区病房楼医用家具采购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已具备采购条件。受东明县人民医院的委托,菏泽东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东明县人民医院
二、采购代理机构:菏泽东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逾期无法完工而引起的所有责任、费用均由成交人独自承担)。
供货地点:东明县人民医院新院区院内
本采购项目不分包,供应商对所报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报,否则其报价无效。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3、主要材料(防潮板≥16mm厚及生态夹板≥18mm厚)检测报告,均须达到甲醛释放≤0.6mg/L标准(检测报告须由“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中心”出具, 2015年1月1日至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止有效。)
4、供应商必须承诺所提供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乙级用户提出的相关应用需求,且不存在第三方侵权行为。
5、供应商须到东明县人民检察院预防办自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即“检察院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作为响应文件一组成部分,原件磋商时提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七、报名要求及获取磋商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经营范围含家具制造)、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2016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企业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提供上半年度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主要材料(防潮板≥16mm厚及生态夹板≥18mm厚)检测报告,均须达到甲醛释放≤0.6mg/L标准(检测报告须由“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中心”出具, 2015年1月1日至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止有效。)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时的供应商必须与磋商时受托人为同一人,且提供本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障资金或者劳动合同的证明。
供应商在山东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磋商文件,但必须携带上述资质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二份于2017年05月03日至2017年05月05日,每日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菏泽东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菏泽市解放南街市水利局对过)报名及资格预审,磋商文件工本费300元/份(售出不退),未现场报名及资格预审者磋商时不予受理。
八、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17年05月15日下午15: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东明县人民医院新院区门诊楼三楼中会议室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17年05月15日下午15:00分(北京时间)
采购人:东明县人民医院 | 采购代理机构:菏泽东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东明县向阳路113号 | 地 址:菏泽市解放南街市水利局对过 |
邮 编: 274000 | 邮 编: 274000 |
联 系 人:海院长、武主任 | 联 系 人:王经理 李龙建 |
电 话:0530-7292823 | 电 话:0530-5929996 0530-5920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