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家具网_家具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东华大学2016年度实验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07 23: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东华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华大学2016年度实验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华大学2016年度实验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63036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胤翀、卢杰

项目联系电话:62791919-137、11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华大学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

联系方式:汤敏洁6779246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胤翀、卢杰62791919-137、113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2016年度实验室用实验家具,包括实验桌及方凳,具体品目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规格”。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 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完成登记(网址:www.shzfcg.gov.cn或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3、 其他资质要求:(1) 投标人须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2) 投标人须为专业从事生产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商或其授权代的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3) 若采购标的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投产品不是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4) 本项目不采购进口设备;(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人”、“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7)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8) 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08日 13:00 至 2016年04月1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公开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具体会议室详见电梯厅电子屏幕所示)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对本项目由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在2016年4月8日至2016年4月15日期间每天(公休日及法定节日除外)13:00~16:30时(北京时间),前往招标代理机构购(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买纸质的招标文件。当纸质的招标文件与电子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的招标文件为准。
  2. 潜在投标人报名及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
  1.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经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4.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若投标人未在代理公司备案登记过的,或者备案登记后发生变更且未重新备案登记的,须提供)。

注: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时须审核原件,原件(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外)审阅后退回。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1.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纸质文件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3. 有意参与竞争的潜在投标人可于法定工作日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前台直接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也可通过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将招标文件购置费直接支付到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家渡支行

户名: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215080920510001

查询电话:021-62791919×143

通过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支付时,请务必在付款附言中注明:“16303602标书款”。

注: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的潜在供应商,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已经受理的投标文件也将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功能。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