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局坪山区大件垃圾(废旧家具)清运服务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坪山区大件垃圾(废旧家具)清运服务
项目编号:0868-1845ZD596F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55-82786028 0755-82786018/82786038-80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0月1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10月18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坪山区大件垃圾(废旧家具)清运服务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三、更正事项、内容:
关于坪山区大件垃圾(废旧家具)清运服务;本项目于2018年10月10日发布交易公告,投标人于2018年10月15日来函就本项目提出疑问,基于项目实际情况,结合采购单位意见,现针对供应商的问题答疑及变更如下:
一、关于评标信息“二、商务部分”第6项“技术力量”
6 | 技术力量 | 3 | 1、评审标准: 投标人现有人员具有: 注册安全工程师≥2名;具备的3分,不具备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近三个月(2018年6月-2018年8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工伤保险为准),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的,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不具备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现修改为:
6 | 技术力量 | 3 | 1、评审标准: 投标人现有人员具有:安全主任或安全管理人员≥2名;具备的3分,不具备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安监部门颁发的人员证书复印件及近三个月(2018年6月-2018年8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养老保险为准),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的,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不具备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二、关于评标信息“二、商务部分”第5项“投标人环卫设备”
5 | 投标人环卫设备 | 7 | 1、评审标准: 投标人自有的机械和设备: 新能源环卫平板车或厢式货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7分; 投标人租赁的机械和设备: 新能源环卫平板车或厢式货车,每辆得0.5分,最多得3.5分。 以上两项分开计算,最多得7分。 2、证明文件: 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购置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机械和设备所有权必须属于投标人,行驶证发证日期及购置发票开票日期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之后,行驶证年审合格,必须为绿标车。租赁的需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及近半年以来的付款凭证,以及租赁到期日在2019年12月31日以后,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 |
现修改为:
5 | 投标人环卫设备 | 7 | 1、评审标准: 投标人自有的机械和设备: 新能源环卫平板车或厢式货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7分; 投标人租赁的机械和设备: 新能源环卫平板车或厢式货车,每辆得0.5分,最多得3.5分。 以上两项分开计算,最多得7分。 2、证明文件: 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购置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机械和设备所有权必须属于投标人,行驶证发证日期及购置发票开票日期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之后,行驶证年审合格,必须为绿标车(2018年1月1日后年检合格的车辆,可以不提供绿标)。租赁的需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及近半年以来的付款凭证,以及租赁到期日在2019年12月31日以后,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 |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卢田路与金辉路交界口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工 0755-8999632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小姐 0755-82786028 0755-82786018/8278603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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