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临时过渡房家具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1、原公告项目名 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临时过渡房家具采购项目
2、原公告项目编号:[350100]HY[GK]2018013-1
3、首次公告日期:2018-10-16
4、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4.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项号2编列内容中“(1)纸质投标文件: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1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1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1份。”
更改为:“(1)纸质投标文件: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
4.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项号13编列内容中“(2)其他:无”。
更改为:(2)其他:(1)19.1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公告中合同包预算价为最高限价,投标人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投标人依法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有权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等自身情况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外部因素自主定价。 19.2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9.2.1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采购代 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评标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 理机构将记录、打印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文件在资格性检查中将被评标委员会视为无效投标: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②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③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重大违法记录”。 19.2.2本项目未经过进 口 产 品论证,采购的货物为国内产品,不接受进 口 产 品投标。国内产品含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中外合 资产品,且国内生产成本超过一定比例的最终产品,国内生产成本比例=(产品出厂价格-进口价格)/产品出厂价格;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 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 口 产 品。进 口 产 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9.2.3无效投标及废标条款: 以下为可能导致无效投标或废标的条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各章节,请各投标人认真查看对照。 (1)投标报价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号19.1条款规定的。 (2)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号19.2条款规定的。(3)出现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无效投标规定的。 (4)出现第四章投标人须知无效投标规定的。 (5)出现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标示的内容为负偏离的。 (6)出现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无效投标规定的。 (7)明显不符合技术和服务要求的为无效响应。 (8)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无效响应。19.3质疑与投诉 19.3.1质疑 19.3.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 应 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 应 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9.3.1.2供 应 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9.3.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7323031;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2号二楼福建宏友招标有限公司。 19.3.2投诉 19.3.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 应 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 应 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19.4样品规定:(1)样品要求: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 成品样品:课桌椅一套;小样:①、提供三个颜色的课桌桌面各1片;②、提供三个颜色课桌书箱各1个;③、EO及实木生态板1片厚度18厘、规格200mm*200mm”。以上样品及主材料小样予以佐证所投产品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可进行破坏性取样,样品及主材料小样不允许3D打印,不允许人工粘合。尺寸规格允许偏离±2%。 (2)递交样品时间:投标人的样品须在开标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4:30-16:00送到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样品室。投标人样品上不应有任何特殊标记,提供的样品及包装上不得体现品 牌、生产厂家及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及包装上均应粘贴标签,上面标明货物名 称,标签应粘贴牢固,书写应正楷、清晰。逾期送达的样品将被拒绝受理。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及外包装上不得显示投标人及品 牌等相关信息。(3)评审标准和方法:尺寸、材质、功能等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服务的要求;投标人样品及主材料小样凡出现下列情况中一项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①样品及主材料小样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 ②提供样品及主材料小样的款式、功能、规格、材质、颜色任一不满足招标文件详细技术参数要求的。(4)未中标单位的样品在接到招标代 理公司通知之日内办理样品退回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若发生样品损毁丢失后果自负。中标人的样品须由采购人封存保留作为验收样本,若所提供实物与样品不符则采购人可要求退货且按合同规定进行赔偿,或采购人将暂时使用中标人提供的与样品不符的货物直至中标人重新提供与样品相符的货物让采购人满意为止。同时将中标人该行为视为虚假应标报送至相关部门。(5)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作为本次评审委员会评审依据,若本次招标需复审,评审委员会对样品不作再次评审,样品评审结果不作更改。19.5招标代 理服务费收取标准:(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 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9.5.1招标代 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 理机构缴清招标代 理服务费。招标代 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2)招标代 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开户名:福建宏友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塔头支行;帐号:1402210309600006871。
4.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编号8教师办公室的办公桌”
编号 | 参 考产品图片 | 名 称 | 规格(mm) | 数量 | 单位 | 材质说明 | 备注 |
8 |
| 办公桌 | 1500*600*1100 (允许±2%的偏离)
| 32 | 套 | 面材:采用E1级三聚氰胺板饰面,达环保标准,经过防虫防腐处理,耐磨性好,纹理清晰自然,色泽一致,接口自然平整,颜色为浅胡桃色与暖白色搭。 |
更改为:
编号 | 参 考产品图片 | 名 称 | 规格(mm) | 数量 | 单位 | 材质说明 | 备注 |
8 |
| 办公桌 | 1500*600*1100 (允许±2%的偏离)
| 32 | 套 | 面材:采用E1级三聚氰胺板饰面,达环保标准,经过防虫防腐处理,耐磨性好,纹理清晰自然,色泽一致,接口自然平整,颜色为浅胡桃色与暖白色搭。 |
4.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中: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更改为: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其余不变,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更正(补充)后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更正(补充)后网上报名:不变
7、更正(补充)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8-11-06 10:45
8、更正(补充)后开标(询价方式:报价公开)时间(系统引用时间)及地点:2018-11-06 10:45。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9、采购人名 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5号
项目负责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17720778027
10、代 理机构名 称:福建宏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2号
项目负责人:张萍
联系电话:0591-87323031
福建宏友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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