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校区设备购置(家具)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7-G1-12529-JHGL)更改通知一
作者: 发布于:2017-11-16 16: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校区设备购置(家具)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7-G1-12529-JHGL)更改通知一
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新校区设备购置(家具)采购
二、项目编号:GXZC2017-G1-12529-JHGL
三、采购人名称:广西二轻高级技工学校
地址:广西南宁市长堽路一里35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映萍 联系电话:0771- 564115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传真:0771-4956317-803、0771-4956884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10月31日
六、更正日期:2017年11月16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1)、招标文件第15页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投标报价要求”第6点更改为:“6、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投标人自行考虑完成项目所需的辅材、杂配件等数量,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全部内容,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
(2)、删除招标文件第16页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 “三、样品递交及安装”的内容及其相关要求。
(3)、招标文件第20页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前附表19.2项更改为:“递交样品时间及地点:无”。
(4)、招标文件第38页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中1、投标报价分的评审内容更改为:“1、投标报价分(满分50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报价)×50”。
(5)、招标文件第38页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中第2点技术分第(1)设备性能分更改为:“(1)设备性能分(满分11分)
一档0.1~3分:技术参数、设备性能基本满足招标要求;
二档3.1~7分:技术参数、设备性能满足招标要求,技术上有1-4项(含4项)正偏离;
三档7.1~11分:技术参数、设备性能满足招标要求,技术上有4项以上正偏离;
由评委根据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情况在打分前集体讨论确定投标人的档次,并由评委在相应的档次内独立打分。(正偏离项应有权威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等证明材料支持,否则不予认可)。”。
(6)、招标文件第39页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中第3点售后服务分更改为:“3、售后服务分(满分6分):
一档0.1~2分:有基本的售后服务团队和设备,售后服务方案一般;
二档2.1~4分:有比较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和设备,售后服务方案较好;
三档4.1~6分:有专业化的售后服务团队和设备,有在广西工商局注册的分支机构或本地售后服务点,售后服务方案优。
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承诺书的免费保修期限、定期回访、到达故障现场时间、售后服务流程是否由国家认监委认证、保修期外零配件优惠及售后服务维修点(是否在广西有工商局注册)等内容,集体讨论确定所属档次后,各评委在相应的档次内独立打分。”。
(7)、删除招标文件第39页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中第(5)项“样品分”的所有评审内容。
(8)、招标文件第40页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中第4点信誉业绩分中:“加盖生产企业公章”,更改为:“加盖投标人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广西二轻高级技工学校
2017年11月16日
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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