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受新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其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家具采购项目
2. 招标编号:新财公开招标【2017】85号
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
4. 质量要求:合格
5. 采购范围:采购公办家具一批(含安装)(详见谈判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7. 预算资金:2837637.30元。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的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提供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相关产品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
4、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开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符合上述条件的合格潜在供应商于2017年11月29日起至2017年12月5日每天8:3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到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贸招标”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文件时报名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2017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新公司从注册之日起未满一年的不需要提供审计报告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且被授权人必须为本公司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关社保等证明材料)
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证明(开具时间为公告发布之后)
以上资料报名时提供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且按上述顺序装订。未按要求提交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的不予受理(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2017年12月21日9:00时整
2.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县人民政府网、全国公共资源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新县)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耿先生
联系电话:0376-2986352
地址:新县城关
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项女士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侧
电 话:0376-3275678
邮 箱:xxzb2010@163.com
监督单位:新县政府采购办
监督电话: 0376-2980510
监督单位:新县人民法院纪检组
监督电话:0376-6367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