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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要为弃权中标人价格买单吗

采购人谈候选人中标价谁说了算

作者:整理/刘诗扬 柏玲 发布于:2016-12-10 14:55:4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采购人观点:
 
    观点A:

    供应商履约会出现问题
 
    这个规定有失妥当。
 
    举个例子,8月,某单位进行了一个义务教育采购项目,采购总预算约4亿元,其中,家具类采购的中标金额未8562.5241万元,由12家不同供应商中标,采购内容包括四层平板货架、高身储物柜、木案工作台、双通道工作台、四人餐桌椅等。由于这个项目的采购量大,采购人将其分成了38个包来进行采购,每包都是与中标供应商单独签订合同。
 
    最后,该项目没有受到供应商的质疑、也没有对项目的进行造成影响。而这个项目的做法可能会造成供应商履约上的一系列问题。
 
    观点B:

    法律没有规定
 
    这一做法不合理。如果是联合体投标,不同供应商有统一的价格无可厚非,但这个项目的供应商都是独立的个体,每家的成本也不同,报价更不同,即使第一中标人放弃了中标,也不应该统一按照第一中标人的价格来执行。
 
    如果采购人一定要按如此要求来操作,那招标文件应具备几个要点,一是要求供应商提供最低成本价并在文件中注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低于最低成本价的报价,这样可解决第二中标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人报价而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况;二是供应商在投标时须表明,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报价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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