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编制直接影响着政府采购活动效率。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11月1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财采投处〔2023〕85号》,财政部门经核实,发现采购文件《办公家具清单》执行标准中包括多项非国标检测项目,且在详细评审表中将相应检测报告作为评审因素,但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到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仅12日,未给予供应商及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属于设定特定的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被财政部门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原文如下: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财采投处〔2023〕85号
投诉人:哈尔滨市星美木业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49-1号
被投诉人1:黑龙江屿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富街9号5单元2层1号(住宅)
被投诉人2:黑龙江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江都街209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黑龙江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院新门诊楼办公家具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30001〕YZGC〔CS〕20230031)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资料的设置不合理、不合法。明显属于设定特定的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参数中质检报告每少一条扣一分就是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评审论证,并就本项目提供相应检测报告相关问题向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进行了函证。
经核实,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办公家具清单》执行标准中包括多项非国标检测项目,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详细评审表中将相应检测报告作为评审因素,但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到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仅12日,未给予供应商及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据此,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