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要知】2家供应商质疑内容、写错事项都一样,算恶意质疑吗?(第43期)

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少玲 2022-08-22 10:09:06

​某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2家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了质疑。代理机构发现2家供应商不仅质疑的内容相同,而且2家供应商都把项目名称写错了,错的地方还都一模一样。代理机构不禁有疑问,这样的情况是否算恶意质疑?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以下简称94号令)明确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并且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那么,2家供应商质疑内容相同,质疑写错的事项也一样,算恶意质疑吗?

不算。首先,无论是《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还是9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恶意质疑的概念和说法,也没有禁止性规定即不同的供应商不可以就同一事项进行质疑,也没有规定不同的供应商不可以一起沟通质疑事项,或者多家供应商不能联合一起质疑等。所以,只要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都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不过对于恶意投诉,94号令第三十七条则有明确的规定,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回到上述案例,2家供应商的质疑内容一样,只能说明他们都认为招标文件某些条款损害了自身权益。而对于2家供应商有关质疑写错的事项也一样,不排除2家供应商在质疑之前有过沟通,由其中一家供应商代写质疑函,另一家修改下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双方就分别提交给代理机构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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