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采购项目取消的原因要向投标人发布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邢海红 2022-08-12 11:49:16

某单位委托采购代理公司采购一批家具,5月9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7月25日发布采购项目终止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查阅正福易找标发现,该家具采购项目终止公告​,项目终止的原因“接到采购人通知,本项目终止采购”。由此可见,该家具采购项目终止原因是什么,公告里没明确说明。那么,家具采购项目取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有责任向投标人发布采购项目终止公告及取消原因呢?

答案是肯定的。

对于上述家具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业内专家王其光认为,《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对采购项目终止作出了明确规定:依法需要终止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财政部(中央预算单位)或省级财政部门(地方预算单位)指定的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政府采购业内专家顾澄珊认为,上述家具采购项目已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后,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同时,该条款还规定“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如果仅是采购需求、技术参数、采购预算金额等发生调整,采购活动可以暂停,等调整确定后,仍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该项目反映出采购代理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流程不熟悉,建议加强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做个专业的政采人。对于采购人,不能做个“甩手掌柜”,把采购项目委托给采购代理机构后,不管不问,不查阅招标公告信息等,这属于失职行为,采购人要对已发布的招标公告、采购项目终止公告等进行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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