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拒签合同一直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经常出现的典型违规行为。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2022年一季度,全国有5家供应商在参加家具采购活动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单位名称:建华区金旭办公家具商店
执法单位:财政部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存在串通投标情形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373.00元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处罚日期:2022-02-28
公布截止日期:2023-02-27
2、单位名称:建华区伟禄办公家具商店
执法单位:财政部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存在串通投标情形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373.00元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处罚日期:2022-02-28
公布截止日期:2023-02-27
3、单位名称:成都新奇家具有限公司
执法单位:叙州区财政局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
处罚结果:对该公司处罚如下: 1、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罚款2950元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
处罚日期:2022-01-21
公布截止日期:2023-01-20
4、单位名称:苏州新尚家家具有限公司
执法单位: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叁仟叁佰壹拾玖元捌角伍分(¥3319.85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处罚日期:2021-12-31
公布截止日期:2022-12-30
5、企业名称:安徽徽艺坊朗迪家具木艺制造有限公司
执法单位: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
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叁千陆佰零伍元整(¥3605.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日期:2021-12-28
公布截止日期:202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