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办公椅、会议桌等,是否可参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家具用具A06子品目?如何区分办公家具和家具用具?专项用途家具又该如何归类?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近日从财政部网站获悉,一位网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遇到采购人提出关于集采目录的办公家具的问题:1、办公家具是否可参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家具用具A06的子品目划分? 2、家具用具和办公家具的区分方式是什么,通过客观组成材料和家具结构特征再加上采购人采购回来的主观用用途安排综合判断还是有其他方式? 3、如学生课桌椅、学校实验室和功能室家具这些有专项用途同时不为处理行政办公事务的家具用具是定义为家具用具还是办公家具,亦或是将其归类到其他品目中?
对此,财政部国库司给予答复:办公家具为“A06家具用具”中用于办公的子类,可以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家具用具对应分类划分。采购人应当结合家具的用途判断是否属于办公家具。
由此可见,家具采购需求不够明确,不仅给采购人组织采购活动带来烦恼,也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带来困惑。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国库〔2021〕22号)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家具用具A06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