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获悉,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定制家具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现场检测方法 GB/T 39386-2020》(以下简称《检测方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么,哪些家具部件不宜选为试样?
《检测方法》明确了定制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现场检测的原理、试验条件、仪器设备、样品、试验步骤及数据处理,且以板材为基材的定制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率测定的适用范围。
其中,对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检测方法》要求从样品中释放的沸点不超过260摄氏度的有机化合物。
对于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检测方法》明确利用Tenax GC或Tenax TA采样,非极性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10)进行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已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关于样品,《检测方法》明确了对于硬质覆面的平面部件,使用的家具主材、饰面材料相同的,作为一类试样,板材厚度不同时,选择使用比例最大的作为试样,必要时,不同厚度的部件,分别作为一类试样。
对于软质覆面和非平面部件(如推拉构件、顶封板等),使用的家具主材、饰面材料相同的、结构相似的,作为一类试样。
板式家具中开孔、开槽及未封边的部件,当其表面积超过该部件总表面积5%时,拆卸该部件作为一类样品。
开始测试前,应测定试样的表面积,精确到0.01平方米。
值得注意的是,家具五金件及未经涂饰的玻璃、石材部件不宜选为试样。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