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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采购评分办法用哪种最合适

作者:阎建芳 发布于:2011-06-23 11:2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从饱受争议的最低评标价法和曾经使用的平均价格法,再到综合评分法,以及在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如何计算等,家具政府采购项目都有过尝试。围绕家具政府采购项目评分办法的研究和探讨不一而足。2007年,《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综合评分法价格评审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这一规定至今在业界都有不少争议。

  究竟哪种评分方法更符合目前家具采购的现状?工程招标中使用的平均价格法为何在家具项目中应用越来越少?企业招标采购或者部分地方采用的两阶段评标法有哪些优劣?家具采购项目使用最广泛的综合评分法需要从哪些地方改进等等,推动整个项目的顺利完成。不仅在于评标办法的科学性,更应该在家具采购每个环节把好关。

家具项目评标单凭评标文件很难真实和全面地反映出供应商的实力。 摄影/贾静龙

综合评审应用广泛 美中有不足

  “目前综合评分法是比较适合家具采购项目评标的一种方法。”某采购中心负责人表示。

  “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评标基准价设置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报价最低的得分最高,这是不合理的,投标厂家一般会全部应答甚至会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应答,技术分、商务分的作用减少,而价格分在增大,某种程度上成为最低价中标!”某评标专家这样表示。

  “综合评分法的价格计算方法应该借鉴平均价格法,设定一个价格的平均值,高于或者低于平均值的价格都要扣分,”某企业人士表示。

  目前,综合评分法和有效最低价法是家具政府采购项目中应用最多的两种评标方法,其中综合评分法应用最为广泛。但是由于家具技术、设备工艺等的复杂性,综合评分法依然存在一些缺陷,导致了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中不积极,甚至放弃政府采购市场这块巨大的蛋糕。

  适用家具政府采购

  家具种类多,采购人对于家具的采购需求多种多样,不同的工作环境、性质,不同的审美趋向,不同的经济条件等都会形成不同的家具采购需求,因而,家具采购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管立新表示,在家具采购中,家具的规格、基本的外观、使用功能等方面是确定的,但是原材料、生产工艺等很多都是不确定的。为保证采购到满意的产品,综合评分法较好。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直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等地在家具项目采购评标办法中都采用综合评分法。

  所谓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主要关注的不仅有价格、还有技术工艺、财务状况、企业信誉、业绩、服务能力、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以上各种因素的比重或者权值等。评标时,评标专家对每个评分因素打分后汇总出投标人的总得分。一般,价格分值占比30%~60%;服务分值占比10%~30%,

  在家具政府采购项目中,综合评分法受到了采购中心的普遍认同。参考国采中心操作的多数家具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发现,把对供应商技术和信誉资质的考核分列为明标和暗标,同时加价格部分。一般明标部分分值为40分,包括注册资金、资质证明、业绩、金融资信、检测报告、售后服务、设备工艺,暗标分值(有时为样品暗标评审)为30分,包括家具配置方案、产品工艺、整体性能、五金件以及原材料等。价格分值为30分。

  各地采购中心家具项目负责人表示,相比有效最低价法和性价比法,综合评分法是比较适合家具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目前各地家具采购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分为三大部分:技术、服务和价格。[详细

平均价格法与法冲突 无缘家具采购

  目前,有企业人士提出,家具行业标准缺乏,行业门槛较低,存在恶性竞争的情况,家具采购应该实施平均价格法,即在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计算出平均值为基准价,高于或者低于基准价的都要进行扣分。但是将平均价格法引入家具采购的想法立即受到政府采购领域人士的质疑。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管立新表示,运用哪种评标办法在财政部18号令中已经明确规定,如果操作机构使用平均价格法,一旦受到质疑,将引起项目废标,而且使用其他的评标办法将与财政部18号令相冲突。

  平均价格法无法律依据

  目前,平均价格法主要应用于工程类招标中。在工程施工招标中,为了避免施工单位低价抢标后在建筑材料上以次充好造成豆腐渣工程,因此规定采用平均价格法,投标商报价过低或者过高都会相应减分,这种方法遏制了恶意低价中标,但同时也引起市场竞争的不充分。

  平均价格法在家具政府采购的早期曾使用过,并受到了企业的欢迎。一位企业负责人表示:“家具政府采购实施平均价格法是比较好的,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候,有些采购单位中标了,发现中标产品品质并不好。”

  那么家具政府采购是否可以考虑实施平均价格法?答案是否定的。起码就目前来看,这种想法难以行得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第五十条规定:“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办法分为最低价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这就意味着家具无论归属于货物还是服务都必须采用以上三种评标办法。

  专家指出,某种程度上,尽管平均价格法在家具政府采购中可以抑制恶意报价,不会导致由于中标价格低而偷工减料的情况,但是这种评标方法没有法律依据。[详细

两阶段评标法设定资质门槛有违公平

  家具项目需求的多样化、材料和工艺的复杂以及技术标准不统一为实际家具项目操作带来挑战。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计算方法不尽完美,最低评标价法扩大了价格分的主导因素可能导致低价中标。为了规避这两种评标办法可能出现的情况,某采购中心结合这两种方法的操作的优点和实际工作,在家具项目评审中采取了“两阶段评标法”。

  该采购中心负责人表示,“两阶段评标法”结合了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优点,解决了采购单位对产品档次的要求,可以达到质优并且价廉的目的。

  但是随之有专家对此评标办法提出质疑:“这种方法某种程度上将满足要求的供应商排除在门槛之外,有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评标分为两阶段

  顾名思义,两阶段评标法分为两步。第一阶段为技术标评审。技术标的评审按照综合评分法的原则进行评标,在家具采购文件中设置技术分为80分,资信分为20分,满分100分。技术指标主要从产品质量承诺、投标方案、原材料质量、投标样品、生产设备及能力、生产工艺流程、质检报告、质保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资信指标主要从公司的基本资质、售后服务、维保方案、本地化服务能力、合同业绩等方面进行评审。

  评委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就投标文件的承诺一一进行打分。然后对技术及资信进行汇分,技术资信得分之和低于80分的不入围,未入围的投标人不进入商务标评标。还特别约定:如得分不低于80分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入围分数降低到75分,不低于75分的入围。如降低至75分后入围投标人数仍不足3家,按废标处理。

  在第二阶段,宣布入围投标人名单并唱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第一阶段未入围的供应商将无权参与第二阶段的价格竞争。[详细

全面把关才是家具采购的王道

  评标办法的不完善是否必然导致中标供应商是低价中标或者高价中标?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正如一位采购专家所言,没有一种评标方法是完美无缺的。

  相比而言,综合评分法是比较适用于家具采购的一种评分方法,各方争论的要点关键在于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计算方法,即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采用低价优先法带来的种种问题。事实上,做好家具采购项目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把关,如从细作标书,应明确各项技术指标,设置合理的门槛、增加摆样评审、严格进行检测验收等多个方面入手,这样才可以有效地防止应用综合评分法进行项目评标后出现的低价中标、劣质生产的现象。

  首先在标书的制作上应该更加精细化,家具采购中,不同的厂家对招标文件中技术的理解有较大的偏差,操作机构应该尽可能地将条款做细、做精、做专,增加客观分,减少评标专家的主观分值,并将每项条款做到可以量化。粗略的标书可能会为那些不符合实际需求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投机取巧的机会,如果在样品评审、检测验收中没有严格把关,低价高分中标、提供劣质产品的情况就难以根除。

  其次在评标中增加样品评审,也就是通常所言的暗标评审。在明标评审时,由于专家凭投标书来评标,对于标书内容的真伪事实上是无法考证的,评审很容易沦为 “纸上谈兵”,这样无疑增加了采购风险。评标专家李继光表示,招标文件中投标商在文字层面的应答往往会不切实际,毕竟有些因素无法进行检验。这样看来,评标务必要摆样品评审,暗标评审比重适当加大后,相应地压缩了价格分的比重。最后在评审后封样,结合投标文件中的应答与最终检测时候的成品进行比对,这样可以有利地遏制最低价中标供应商的不诚信行为。

  不过如果要求厂商提供样品与投标厂商的加工时间有关系,因而采购单位要预留出足够长的时间。同时是否进行样品评审也会依据项目的大小来确定。有的地方政府采购中心在针对几十万元左右的家具项目时,为节约成本,不再要求提供样品,而是要求提供原材料、五金配件等小样作为评标和验收之用。

  保证一项家具采购项目完美收官的最后一道关口是验收。对家具成品进行的破坏性检测报告合格与否能够最终证明投标供应商是否是低价竞标、偷工减料的有力依据。为了让综合评分法发挥到最好的效果,有的采购中心计划与质监部门达成战略合作,让质监部门参与到评标、验收、抽检中来,在样品评标中提供样品的检测报告,成品验收时提供成品的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来验证供应商的投标承诺,最终形成对采购结果的负责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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