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采购:综合评审应用广泛 美中有不足
“目前综合评分法是比较适合家具采购项目评标的一种方法。”某采购中心负责人表示。
“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评标基准价设置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报价最低的得分最高,这是不合理的,投标厂家一般会全部应答甚至会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应答,技术分、商务分的作用减少,而价格分在增大,某种程度上成为最低价中标!”某评标专家这样表示。
“综合评分法的价格计算方法应该借鉴平均价格法,设定一个价格的平均值,高于或者低于平均值的价格都要扣分,”某企业人士表示。
目前,综合评分法和有效最低价法是家具政府采购项目中应用最多的两种评标方法,其中综合评分法应用最为广泛。但是由于家具技术、设备工艺等的复杂性,综合评分法依然存在一些缺陷,导致了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中不积极,甚至放弃政府采购市场这块巨大的蛋糕。
适用家具政府采购
家具种类多,采购人对于家具的采购需求多种多样,不同的工作环境、性质,不同的审美趋向,不同的经济条件等都会形成不同的家具采购需求,因而,家具采购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管立新表示,在家具采购中,家具的规格、基本的外观、使用功能等方面是确定的,但是原材料、生产工艺等很多都是不确定的。为保证采购到满意的产品,综合评分法较好。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直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等地在家具项目采购评标办法中都采用综合评分法。
所谓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主要关注的不仅有价格、还有技术工艺、财务状况、企业信誉、业绩、服务能力、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以上各种因素的比重或者权值等。评标时,评标专家对每个评分因素打分后汇总出投标人的总得分。一般,价格分值占比30%~60%;服务分值占比10%~30%,
在家具政府采购项目中,综合评分法受到了采购中心的普遍认同。参考国采中心操作的多数家具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发现,把对供应商技术和信誉资质的考核分列为明标和暗标,同时加价格部分。一般明标部分分值为40分,包括注册资金、资质证明、业绩、金融资信、检测报告、售后服务、设备工艺,暗标分值(有时为样品暗标评审)为30分,包括家具配置方案、产品工艺、整体性能、五金件以及原材料等。价格分值为30分。
各地采购中心家具项目负责人表示,相比有效最低价法和性价比法,综合评分法是比较适合家具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目前各地家具采购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分为三大部分:技术、服务和价格。
综合评分法难掩缺陷
最低评标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较适用于标准较强的通用服务类产品,在家具采购项目中应用较少,性价比法计算较为复杂,操作机构关注较少,应用范围不广。综合评分法关注因素较广,而家具属于定制服务类项目,因而适合使用这类评标方法。同时,财政部18号令中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采用以上三种方法中的一种,但是财政部18号令公布时没有指出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如何计算。因此很多家具采购项目评标中使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评审则自己探索,有使用平均价法、有效最低价法。
这种做法一直到2007年《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而终止。《通知》规定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评审方法,要求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则统一按照公式: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并规定采购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同类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原则上不得改变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
《通知》将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计算方法统一,但是在实际的家具采购项目中问题也随之出现: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都会积极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甚至响应会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这样导致企业在技术、服务、资信等方面的差别减少,使得报价因素凸显,如果谁家报价低,就最有可能中标。这导致综合评分法变相转化成为了最低价中标。
北京黎明文仪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敏表示,“综合评分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从理论上而言,都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最低报价的得分最高’是合理的。但是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都会积极响应招标文件,这样光靠投标文件并不能真正区别开来各厂家有什么不同。”
“在评分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可以获得价格分的最高分,但是“报价最低”是否是合理的最低分,目前没有评判的标准。”北京创美时代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福全认为最低分的合理性值得研究。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阮怀荣表示:“综合评分法有自身存在的缺陷,其中一个弱项是在综合评分法中,主观分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专家自由裁量权大,专家倾向性难以避免。”
价格分计算方法有创新
综合评分法是对投标商的技术、服务、价格等进行全面细致评估。综合评分法理论上不一定是报价最低就中标,而且多数招标文件中指出,报价最低并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但是根据以往公布的中标结果,运用综合评分法,往往是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率更高。某采购中心负责人表示这一点无可厚非,报价最低者在投标文件满足要求的话就会中标。
管立新表示,如果在报价相差很大,投标家具厂的生产工艺、资质业绩、板材配件等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必然是报价较低的中标。
业内专家认为,对于操作机构而言,运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在投标供应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情况下,投标最低价供应商中标很少会引起质疑与投诉。
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李继光表示,“某种程度上,实施综合评分法制约了大厂家,小厂家为了赚取广告效应,也可以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低价竞标,很多厂家低价中标后,实际提供的货物往往是与承诺不相符合。”
如何规避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计算方法的缺陷?国采中心在参考有关专家的意见后,对综合评分法中评标基准价进行了完善:即将高于所有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K%的投标报价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满分一般为30分)。同时还对“过高报价”也做了规定,即指高于所有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0%以上的(含50%)投标报价,过高报价得分为15分。这样既防止了恶意低价竞标,又防止了价格虚高。
提出这一建议的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罗炘将这一做法称之为最低拦标价,“在完全竞争的情况下,家具企业的利润基本在是20%~30%,因此建议最低拦标价设在20%。”目前国采中心采用的是20%~30%。罗炘表示,采用此种计算方法使得遏制供应商恶意低价竞标方面有了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