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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采购:两阶段评标法设定资质门槛有违公平

作者:阎建芳 发布于:2011-06-23 11:22: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家具项目需求的多样化、材料和工艺的复杂以及技术标准不统一为实际家具项目操作带来挑战。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计算方法不尽完美,最低评标价法扩大了价格分的主导因素可能导致低价中标。为了规避这两种评标办法可能出现的情况,某采购中心结合这两种方法的操作的优点和实际工作,在家具项目评审中采取了“两阶段评标法”。

  该采购中心负责人表示,“两阶段评标法”结合了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优点,解决了采购单位对产品档次的要求,可以达到质优并且价廉的目的。

  但是随之有专家对此评标办法提出质疑:“这种方法某种程度上将满足要求的供应商排除在门槛之外,有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评标分为两阶段

  顾名思义,两阶段评标法分为两步。第一阶段为技术标评审。技术标的评审按照综合评分法的原则进行评标,在家具采购文件中设置技术分为80分,资信分为20分,满分100分。技术指标主要从产品质量承诺、投标方案、原材料质量、投标样品、生产设备及能力、生产工艺流程、质检报告、质保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资信指标主要从公司的基本资质、售后服务、维保方案、本地化服务能力、合同业绩等方面进行评审。

  评委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就投标文件的承诺一一进行打分。然后对技术及资信进行汇分,技术资信得分之和低于80分的不入围,未入围的投标人不进入商务标评标。还特别约定:如得分不低于80分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入围分数降低到75分,不低于75分的入围。如降低至75分后入围投标人数仍不足3家,按废标处理。

  在第二阶段,宣布入围投标人名单并唱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第一阶段未入围的供应商将无权参与第二阶段的价格竞争。

  两阶段有违公平

  目前,两阶段评标法在少数采购中心有应用,同时在企业单位家具采购时应用更多。但是两阶段评标法在政府家具采购中采用的还很少。企业家具项目采购时候,第一阶段就家具项目的设计方案、技术、资质等进行评标,第二阶段再进行价格评标。这样有利地避免了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中可能出现的报价混乱的情形。

  这一评标方法的最大优点就是质量获得保障,首先进行技术标的评审保证了入围的厂商的具有中高档的优秀的资质,获得了采购单位的满意。

  但是有政府采购专家对这一评标办法提出质疑,在第一阶段的技术标评审中,投标供应商的分数不到80分或者75分并不代表投标供应商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一评标办法事实上剥夺了投标供应商公平参加家具公开招标项目的权利。

  同时,在第二阶段评标中,入围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中标,这个报价并不能说明是所有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有可能存在某个得分不到75分或者80分、但是报价更低、综合得分更好的、更具质优价廉竞争力的供应商,这样的供应商也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采用两阶段评标法固然能够保证优异的质量,但是不一定会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这种方法的优与劣在家具政府采购项目中仍需进一步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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