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李亭:评审验收环节巧用样品
作者:罗瞻/整理 发布于:2009-04-01 17:08: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江苏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李亭
在长期的实际工作中,采购中心总结了两个方面的经验,一是对样品的评审和处理应合理。
现在家具项目评审中,往往要求提供样品。样品的品质,虽然不能完全体现投标单位的实力,但至少能体现投标单位对项目的态度,而且通过样品,也能够反映出做工等重要指标,因此,应当给予样品一定比例的得分;另外,从服务投标人,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角度来说,投标人生产样品是需要付出一定成本的,而且一旦不中标,样品基本上无法另作他用,造成的浪费是比较大的,因此,如非必要,可以要求投标提供板材、油漆工艺、五金件的小样,不一定非得提供成品家具。如果提供成品,可以在标书中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对其他未中标供应商进行合理补偿。
另外要提醒督促采购人加强合同履约的监督和检查。家具行业中的生产企业也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如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密度板由E1级变为E0级,油漆少刷一遍,板材厚度减少1毫米,实际上成本已经大幅降低,但非专业人士根本看不出区别在哪里。因此,采购中心应当提醒、督促并且配合采购人加强对合同履约的监督和检查,如有必要,可以到生产厂商去监督生产,或者由供应商先生产一套产品出来,进行破坏性检测,达到要求再按标准继续生产,否则返工,以免供应商偷工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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