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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刘颖:采购需求不能随意拔高

作者:罗瞻/整理 发布于:2009-04-01 16:55: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刘颖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家具采购项目中,始终坚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发布采购公告时即公布项目采购预算,增加项目的透明度;二是不断修改完善招标文件,改善招标文件内容。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评标原则和打分细则;采购预算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以确保所提技术要求合理且尽可能不带有倾向性。三是主动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采购中心近3年来在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协和政府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中征集了近百位社会监督员。

  2008年,中心已完成的采购预算总额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占总量的56.58%;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金额占总量的0.64%;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金额占总量的15.89%;采用询价方式采购金额占总量的3.7%;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预算金额占总量的20.26%。 包括家具项目在内,由中心组织的,凡是采购预算超过300万元的项目招标中,都会随即抽取社会监督员对招标评标进行全程监督,对评标过程中发生的主要事件进行文字记录。

  中心在实际操作中,发现部分采购单位在提采购要求时,易出现提较高质量的要求,如五金件要求使用名牌进口件、基材使用高密度板、表面材质要求进口树皮、进口牛皮、进口布料等,部分要求在中心工作人员或专家的建议下进行了修改,有些仍固执己见。从大的方面看,没有支持民族产业,从小的方面说,提高了采购成本。另一方面,办公家具的验收工作还需要改进方法,多数采购人在家具交付使用时并没有检测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否完全满足合同所要求的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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