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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领导办公家具最高配置不得超过两万元

作者:尚志岑 发布于:2008-09-09 09:19:0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广东省东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办公家具最高配置不得超过两万元。这是日前东莞市政府下发《东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施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对市直行政事业办公设施配置进行了规定。在这份《东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施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对各种办公设施配置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公设施要满足基本条件

  
  市直单位领导办公室家具配置包括办公桌椅(不能超过8000元)、沙发茶几(不能超过5000元)、文件柜(按需配置,不能超过2000元)、保险箱(按需配置,不能超过1500元)、保密文件柜(按需配置,不能超过3500元),总价格不超过两万元。
  
  除此之外,《暂行办法》还规定: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可配置1.5匹空调1台,每台价格不超过3000元。
  
  面积在15至30平方米,可配置两匹空调1台,每台不超过4500元。
  
  办公用台式计算机应按人员编制数的60%至100%配备,单价在8000元以内。
  
  便携式计算机配备的价格应在15000元以下,配置数量不得超过单位内设机构数和领导职数总和。
  
  《暂行办法》中规定,配置办公设施必须符合一些基本条件,如:机构设立或者变更,新增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新增工作职能和任务;现有资产按规定进行处置后需要置换等。
  
  会议室桌椅有限额
  
  针对单位内设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的家具配置,《暂行办法》也有具体标准。
  
  内设办公室内办公桌椅每人1套(每套不超过3500元);沙发茶几每个内设机构最多1套(每套不超过3500元);保险箱(按需配置,每个不超过1500元);保密文件柜(按需配置,每个不超过3500元);文件柜(按需配置,每个不超过2000元)。
  
  会议室内家具按人数配置,中小型会议室桌椅不超过每人1200元标准,大型会议室桌椅不超过每人800元标准。
  
  档案室内的档案密集柜价格不超过每立方米950元,移动档案密集柜价格不超过每立方米1200元。
  
  《暂行办法》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市委和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市人大和市政协机关等与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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